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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5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青证监发字[2014]29号)文件的精神,对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要求,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截止至2013年底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 一、以下承诺事项是青海盐湖钾肥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的承诺事项,公司在2011年3月25日、2012年10月26日已做单独披露,并在之后的定期报告中均连续披露。公司股东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国投")于2009年7月20日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青海国投及其控制的公司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如青海国投及其控制的公司业务范围与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业务产生竞争的,青海国投及其控制的公司将以停止经营相竞争的业务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本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日,青海国投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仍处于承诺期内,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二)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青海国投于2009年7月20日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在青海国投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期间,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青海国投与本公司将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履行情况:截至公告日,青海国投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仍处于承诺期内,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为保证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的独立性,青海国投于2009年7月20日出具了《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保证保持公司资产独立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 履行情况:截至公告日,青海国投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仍处于承诺期内,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关于股份限售期的承诺 青海国投于2009年7月20日出具《关于履行股权分置改革承诺追送股份暨股份限售流通的承诺》,承诺青海国投通过换股获取的盐湖股份的股份自登记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及上市流通。 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7月20日出具《关于履行股权分置改革承诺追送股份暨股份限售流通的承诺》,承诺中化股份通过换股获取的盐湖股份的股份自登记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及上市流通。 中化化肥有限公司于2009年7月20日出具《关于本公司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持有的盐湖钾肥的新增股份三十六月内不转让之承诺函》,承诺换股吸收合并持有的盐湖股份的新增股份,自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于2009年7月20日出具《关于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青海盐湖钾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承诺函》,承诺换股吸收合并持有的盐湖股份的新增股份, 自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日,青海国投等上述股东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二、截止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不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有关情况。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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