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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顺鑫农业 股票代码:000860 公告编号:2014-009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4-02-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2月14日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2月13日—2014年2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2月1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2月13日下午15:00至2014年2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站前街1号院1号楼顺鑫国际商务中心14层会议室 3、召集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王泽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6,078,6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9.27%。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5,002,7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75,8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453%。 (三)公司9名董事、3名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陈湘玉律师、郑萍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216,047,007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反对票31,099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弃权票505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216,047,007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反对票31,099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弃权票505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216,047,007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反对票31,099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弃权票505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216,047,007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反对票31,099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弃权票505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216,037,007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反对票41,604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2%;弃权票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216,047,007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反对票31,099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弃权票505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216,047,007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反对票31,099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弃权票505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216,047,007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反对票31,099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弃权票505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216,047,007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反对票31,099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弃权票505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216,047,007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反对票31,099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弃权票505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相关事宜进行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216,047,007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反对票31,099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弃权票505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216,047,007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反对票31,099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弃权票505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月2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湘玉律师、郑萍律师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4日 附:出席会议的前十大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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