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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14-00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江苏证监局关于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进一步做好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4]49号)要求,现将截至2013年底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未履行完毕承诺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限售期的承诺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38号"文同意,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2月9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8,456.1275万股,并于当月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公司公开发行上市前的47家股东均承诺在锁定期限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其中:11家股东持有的股份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部分股份因锁定期满已于2011年2月2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25家股东持有的股份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部分股份因锁定期满已于2012年7月3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1家股东持有的股份因锁定期满已于2012年12月3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9家股东持有的股份和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股份以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剩余股份因锁定期满已于2013年2月2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截至2013年底,尚有1家公司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2,327,587股股份需履行限售承诺事项:因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是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并在公司上市申报前三年内有增持行为,按照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的要求,承诺锁定期限为自持股之日起60个月内,至2014年7月30日。 截至2013年底,公司全部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均履行了承诺。 二、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信")承诺:江苏国信及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在今后的任何时间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凡江苏国信及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江苏国信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公司。 公司控股的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2010年7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将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整体划拨给江苏国信,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江苏国信的全资子公司。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江苏国信共间接持有锦泰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泰期货")78.5%股权,从而成为锦泰期货的控股股东。目前江苏国信直接和间接持有锦泰期货67.57%股权。锦泰期货目前主营业务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华泰长城期货与锦泰期货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三、关于公司及关联方、收购人的承诺 截至2013年底,公司及关联方、收购人无需要履行的承诺。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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