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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2-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4-008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1月29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4年2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创奇、钟景明、何季麟、李彬、朱景和、陈林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履行承诺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2月15日,公司2014-010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2月15日,公司2014-011号公告。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4-009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二十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十次监事会会议于2014年2月14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建林先生主持,经审议:

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履行承诺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对此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终止履行承诺,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如果按原承诺履行,将会给公司带来资金和财务成本双重压力,不利于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终止履行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终止履行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4-010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终止履行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宁夏证监局宁证监发【2014】1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经公司五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履行承诺事项的议案》。现将公司终止履行承诺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承诺事项

2011年7月22日,公司第五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划调整所用土地使用方式的议案》。公司承诺:计划在2014年4月20日前分阶段或一次性将公司现有非自有土地变更为自有土地(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7月26日,公司2011-046号公告)。

二、公司终止履行承诺事项的原因

1、公司积极开展履行承诺事项的说明

公司五届五次董事会作出承诺后,公司及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控股股东”)多次与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积极探索完成公司土地出让方式的途径。

公司改制上市时,公司主发起人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将从事钽、铌、铍合金等稀有金属冶炼加工的生产经营性资产和相关负债投入股份公司,这些资产的分布是按当时控股股东取得的划拨土地来布局的,当这些资产作为发起人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以后,其对应的土地是按资产划块的。公司在解决土地使用方式的过程中,符合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政策的方案有两种,第一种方式是政府先收回全部划拨土地后公开招拍挂;第二种方式是公司继续以租赁方式使用控股股东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

目前,按照国家土地管理相关政策,公司若取得原租赁土地的使用权,需通过土地市场以招拍挂形式取得原划拨土地的使用权。若通过土地市场招拍挂程序,公司将支付不低于400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资金来源主要通过银行贷款取得,且每年将支付不低于240万元的贷款利息(按目前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不计复利),公司将面临较高的土地成本沉淀压力和资金支付压力。同时,对于以转让形式通过公开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诸多不确定性等不利因素,公司将可能无法避免,进而将可能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影响。

同时,2013年以来,由于受国际、国内经济增长乏力的影响,公司无论主导产业还是新产业都面临着市场下滑、价格下降、竞争加剧的不利形势,给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造成了巨大的压力,也导致公司利润空间进一步减小。

在公司目前生产经营资金紧张、资金占用及利息高的形势下,若公司履行原承诺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将会给公司带来资金和财务成本双重压力,不利于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租用土地不影响公司资产独立性且有利于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1998年10月26日,国土资源部出具《关于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股份制改造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使用权处置的批复》(国土资函[1998]299号),批准原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以授权经营的方式取得4宗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将其以作价出资的方式投入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同时,批准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取得上述4宗土地使用权后连同1宗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一并租给公司。

公司租赁控股股东土地进行生产经营的行为系原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改制组建股份制企业的整体方案中的一部分,其租用行为获得了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公司租赁土地的合同合法、有效,并且该租用行为已经土地管理部门登记。而且,该租赁土地的租赁期限为50年,上述措施均保证了公司能够在较长的期限内有效、自主的使用上述土地。公司自1999年承租上述土地至今,其在该土地上的任何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未出现因租赁土地而给公司带来任何不利之情形。

目前,公司每年支付给控股股东的土地租赁费用185万元/年,低于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每年所支付的利息费用240万元。公司继续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既便捷可行,又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经公司五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履行承诺事项的议案》。

三、公司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

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及其相关方、关联方将回避表决。公司披露此事项,使得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相关情况,行使表决权。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4-011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3月3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3月2日—2014年3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3月3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3月2日15:00至2014年3月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4年2月24日(星期一)

(4)会议召开地点: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提示性公告:公司将于2014年2月26日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二、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终止履行承诺事项的议案

本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详见2014年2月1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的内容。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股东帐户卡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2月25日-2014年2月2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3、登记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冶金路公司证券部

4、联系办法:

联系人:代新年、党丽萍

电话:0952-2098563

传真:0952-2098562

邮编:753000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3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资者投票代码:360962;投票简称均为:东方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元代表议案1,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序号议案内容对应申报价格
东方投票1关于公司终止履行承诺事项的议案1元

(3)在“委托数量”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6)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检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4年3月2日15:00至2014年3月3日15:00。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4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反对或弃权。

序号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终止履行承诺事项的议案   

委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2014年 月 日

附注:

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何一栏内打“√”,其余两栏打“×”。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于2014年2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终止履行承诺事项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终止履行承诺,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如果按原承诺履行,将会给公司带来资金和财务成本双重压力,不利于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终止履行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终止履行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文献军、刘永祥、白维

2014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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