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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2-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14-006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及浙江证监局《关于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的通知》的要求,就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的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对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进行披露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承诺主体: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高利民及其亲属宋祖英、高王伟、姚桂松 承诺事项:首次公开发行的承诺 承诺内容:自本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公司上市三年后,在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的25%;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本公司的股份。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承诺主体:黄立新、葛骏敏、张悦翔、王国松、吕佩芬 承诺事项:首次公开发行的承诺 承诺内容:在任职期间,自本公司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前各自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公司上市后的第二年和第三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发行前各自所持发行人股份的5%;本公司上市三年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的25%;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本公司的股份。 承诺期限:在公司任职期间、离职半年内以及申报离任半年内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首次公开发行时控股股东、实质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它企业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主体:首次公开发行时控股股东、实质控制人高利民先生及其控制的其它企业 承诺事项:首次公开发行承诺 承诺内容:1、除股份公司外,本人持有股权的企业仅海宁嘉利来新材料有限公司一家,该公司部分资产已由股份公司收购,海宁嘉利来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会已决定解散公司。2、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及本人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亲属投资的公司均没有直接或通过其他公司间接从事构成与股份公司业务有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亲属将继续不从事与股份公司有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也不通过投资、持股、参股、联营、合作、技术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参与与股份公司相竞争的业务;不向业务与股份公司相同、类似或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提供专有技术、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股份公司有权要求本人对股份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收益归股份公司所有。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其他关联自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承诺主体:高王伟 承诺事项:首次公开发行的承诺 承诺内容: 1、除股份公司外,本人持有股权的企业仅海宁嘉利来新材料有限公司一家,该公司部分资产已由股份公司收购,海宁嘉利来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会已决定解散公司。2、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及本人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亲属投资的公司均没有直接或通过其他公司间接从事构成与股份公司业务有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亲属将继续不从事与股份公司有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也不通过投资、持股、参股、联营、合作、技术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参与股份公司相竞争的业务;不向业务与股份公司相同、类似或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提供专有技术、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股份公司有权要求本人对股份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收益归股份公司所有。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2、承诺主体:宋祖英、姚桂松 承诺事项:首次公开发行的承诺 承诺内容: 1、除股份公司外,本人不持有其他企业的股权。2、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及本人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亲属投资的公司均没有直接或通过其他公司间接从事构成与股份公司业务有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亲属将继续不从事与股份公司有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也不通过投资、持股、参股、联营、合作、技术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参与股份公司相竞争的业务;不向业务与股份公司相同、类似或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提供专有技术、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股份公司有权要求本人对股份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收益归股份公司所有。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承诺主体: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事项:首次公开发行的承诺 承诺内容: 1、除股份公司外,本人不持有其他企业的股权。2、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及本人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亲属投资的公司均没有直接或通过其他公司间接从事构成与股份公司业务有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亲属将继续不从事与股份公司有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也不通过投资、持股、参股、联营、合作、技术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参与股份公司相竞争的业务;不向业务与股份公司相同、类似或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提供专有技术、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股份公司有权要求本人对股份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收益归股份公司所有。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法人股东及其控制企业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主体: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法人股东通联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企业 承诺事项:首次公开发行的承诺 承诺内容: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将继续不从事与股份公司有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也不通过投资、持股、参股、联营、合作、技术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参与与股份公司相竞争的业务;不向业务与股份公司相同、类似或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提供专有技术、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本公司将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下属全资、控股公司或间接控股的公司亦同样履行本承诺项下的义务,并愿意对下属全资、控股公司或间接控股的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六、与其它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主体:海宁市弘业包装有限公司、海宁市富大纸业有限公司、海宁市弘宇经编有限公司和海宁宇立塑胶有限公司 承诺事项:首次公开发行的承诺 承诺内容:本公司将继续不从事与股份公司有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也不通过投资、持股、参股、联营、合作、技术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参与与股份公司相竞争的业务;不向业务与股份公司相同、类似或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提供专有技术、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七、上市公司关于在股权激励计划中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承诺 承诺主体: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事项: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 承诺内容: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行权资金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本次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承诺期限:至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完毕日止 承诺履行情况:待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开始履行 八、其他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止公告之日,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或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 利 得 公告编号:2013-007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2月8日以直接发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2月14日上午10:30以通讯表决和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加会议的董事为:高利民先生、高王伟先生、黄立新先生、葛骏敏先生、孟宏亮先生、沈国芳女士,独立董事王玉萍女士、杨鹰彪先生、郑勇军先生。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和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因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股东董事长高利民先生推荐姚峻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陈希琴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 董事会声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部门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公司董事会提名姚峻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希琴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2、根据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被提名人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为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姚峻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希琴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增补姚峻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增补陈希琴女士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待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其董事任职资格后生效。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3月3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浙江省海宁市经编园区新民路18号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会议室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将刊登于2014年2月14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公告编号:2014-008号。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4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姚峻先生:1962年8月出生,经济学硕士, 北京大学、美国马里兰大学研修生,化纤工程师,部劳模,2007至2013年任无锡市人大代表;所学专业:经济、工商行政管理、化学纤维;工作经历:长期从事化学纤维生产、工艺技术研究、项目建设及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历任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主任、总师室副主任、科技公司经理、太极助剂有限公司总经理、无锡市国棉一厂副厂长、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江苏太极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2013年8月加盟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公告日,姚峻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姚峻先生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希琴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5年生,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毕业,会计学教授。现任职于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兼任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评审专家、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技术及信息化专家、杭州安博尔信用评估公司顾问、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会员、中国商业会计学会会员。担任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新东方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公告日,陈希琴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希琴女士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14-008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2月14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3月3日(星期一)下午14:30 2、股权登记日时间:2014年2月24日(星期一) 3、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3月2日----2014年3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3月3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3月2日15:00 至2014年3月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新民路18号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2、《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4、《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4.1、增补姚峻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2、增补陈希琴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三、出席会议对象: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2月24日,截止2014年2月24日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 四、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4年2月28日上午9:30-12:00、下午13:30-17:3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海宁市经编产业园区新民路18号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4年2月28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3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206; (3)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注: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为100.00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和各议案都进行了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在“委托股数” 项下输入表决意见;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时,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4年3月2日下午15∶00至2014年3月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七、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潘晓婵 3、联系电话:0573-87989889 传真:0573-87989196 4、邮政编码:314419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2月14日 附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登记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致: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14年2月24日(星期一)下午深圳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海利得(股票代码:002206)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附注: 1、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应于2014年2月28日或该日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 真方式交回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 利 得 公告编号:2014-009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杨鹰彪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决定就公司于 2014年 3 月 3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独立董事杨鹰彪作为征集人,根据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报告书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上发表,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海利得 股票代码:002206 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利民 公司董事会秘书:吕佩芬 公司联系地址: 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新民路18号 公司邮政编码:314419 公司电话:0573-87989889 公司传真:0573-87989889 公司互联网网址:www.halead.com 公司电子信箱: 002206@halead.com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征集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全部议案的委托投票权: (1)《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 (3)《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4)《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3、本委托投票权征集报告书签署日期:2014 年 2 月 13 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 2014 年 2 月 14 日公告的《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杨鹰彪,其基本情况如下: 杨鹰彪先生,本科学历,副教授职称。1982年获得江西财经学院商业财会专业学士学位。历任浙江财经学院会计系副主任、系党总支副书记,副教授;浙江财经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党总支副书记、书记,副教授;浙江财经学院审计室主任,副教授。现为浙江财经学院金融学院党总支书记兼副院长,副教授。现兼任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 2014 年 1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对《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出席了 2014 年 2 月 14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增补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 2014 年 2 月 24 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2014年2月25日至 2014 年2月28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 (1)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4)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5)2014 年2 月24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注: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本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3)股票账户卡; (4)2014 年2 月24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注: 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在本次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公司证券部。其中,信函以公司证券部签署回单视为收到;专人送达的以公司证券部向送达人出具收条视为收到。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 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新民路18号 收件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3-87989889 传真:0573-87989889 邮政编码:314419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三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信函、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2014年2月28日17:00)之前送达指定地址; 2、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符合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要求;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有关信息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五、其他 1、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则已作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3、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4、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征集函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征集函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 特此公告。 征集人:杨鹰彪 2014年2月14日 附件: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 /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全文、《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鹰彪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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