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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4-02-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C5版) (22)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29 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联系人:李珍 电话:0755-82570586 客服电话:400-102-2011 公司网址:www.zszq.com (23)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客服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址:www.guodu.com (2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633 客服电话:4008096096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25)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莲前西路2 号莲富大厦17 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联系人:赵钦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0592-5161140 客服电话:0592-5163588 公司网址:www.xmzq.cn (26)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185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7)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客户服务热线:95579 或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28)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 (29)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座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王鑫 电话:020-38286588 传真:020-38286588 客服电话:4008888133 公司网址:www.wlzq.com.cn (3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3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 95525、4008888788、1010899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3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cn (33)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王霈霈 联系电话:0571-87112507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2、仅代销恒富A份额的机构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联系人:王硕 传真:(010)68858117 公司网址:www.psbc.com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陈铭铭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二、认购份额的发售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初始面值发售。 (一)发售时间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2014年2月20日起至2014年3月14日,其中恒富B的发售时间为2014年2月20日至2014年3月7日,恒富A的发售时间为2014年2月20日至2014年3月14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具体安排另行公告,但本基金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二)发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投资人还可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后,通过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ffund.com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开通范围和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三)发售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四)基金认购费用 (1)恒富A和恒富B的初始面值均为人民币1.00元。 (2)恒富A不收取认购费用。 (3)恒富B的认购费率不高于认购金额的5%,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率结构如下表: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投资人在认购恒富B时缴纳认购费用,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当认购费用为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投资人民币100,000 元认购恒富B份额,其适用的认购费率为0.60%,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人民币100.22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净认购金额=100,000/(1+0.60%)=99,403.58 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 元 认购份额=(99,403.58+100.22)/1.00=99,503.80 份 (五)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制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受理,投资人不得撤销。 本基金募集期间内,单一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不设最高认购份额限制。 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 恒富A份额在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本公司直销网点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恒富B的认购在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本公司直销网点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于调整前的2日在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六)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七)认购确认 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期间的9: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 (2)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4)《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评表》(个人)。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个人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2)认购资金银行划款凭证; (3)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发行期间个人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直销专户一: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银行账号:31001520313050004917 直销专户二: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银行账号:310066771-01-8150013747 直销专户三: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76392-97020153850000070 直销专户四: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银行账号:444259213750 直销专户五: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银行账号:1001190729013314161 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成功的个人投资者寄送开户确认书。 (3)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4)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二)中国工商银行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期间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已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过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仅需在中国工商银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开通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账户和基金交易账户的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请表。 6.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中国工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没有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申办; (3)个人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个人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机构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个人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四)其它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2.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期间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2)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印鉴卡一式两份;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 (7)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并加盖公章; (8)传真交易协议书; (9)《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评表》(机构)。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机构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机构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章。 5.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6.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成功的机构投资者寄送开户确认书。 (3)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期间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工商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工商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已在工商银行开立过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仅需在工商银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机构投资者办理开立工商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投资者办理开通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发放); (2)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6.注意事项 (1)机构资金账户需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2)投资者认购时需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工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机构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期间的9:0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人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机构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四)其它代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六、退款 (一)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二)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份额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二)本公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三)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设立日期:2004年4月19日 核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核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4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联系人:邵恒 电话:021-68886996 传真:021-68887997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联系人:赵会军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第一条第(八)款“代销机构”部分。 (四)直销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联系人: 方萍 咨询电话:021-50619688,400-700-8001 传真:021-68415680 网址:www.hffund.com (五)登记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陈大毅 电话:021-68886996 传真:021-68887997 (六)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场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黎明、安冬 (七)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杭州市西溪路129号9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少先 电话: 021-62281910 传真: 021-62286290 联系人:曹小勤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小勤、李勤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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