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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 旭光股份股东分歧何时休 2014-02-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何顺岗
证券时报记者 何顺岗 成都市区往北的新都区域,近两年已有多个楼盘拔地而立,位于电子路的海伦国际不算最显眼,但在旭光股份(600353)不久前的股东大会上,却因该地产项目的委托贷款,公司前两大股东第二次闹了分歧。 事情源于两年前,旭光股份完成搬迁后,将老厂区的土地等资产注入到壳公司一方投资,后又拍卖给广东海伦堡地产的子公司。海伦堡地产的接手避免了一方投资在第三次拍卖中再度流拍,但转而向旭光股份借款,却不被二股东理解。 旭光股份目前的股权结构显示,大股东新的集团和二股东新天颐分别持有27.91%和15.1%的股权,在公司经营决策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此外,新的集团刚入主旭光股份时,双方还曾有过控制权之争。 对于是否向一方投资委托贷款,大股东认为公司流动资金充足,在其他对外投资项目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向一方投资进行委托贷款风险可控,且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为此,在2012年底和2014年初,大股东两次主导了向一方投资合计2.2亿元的委托贷款。用途均是用于一方投资旗下“海伦堡花园”项目的建设资金,且年利率收益均承诺不低于10%。 但对于大股东所认为的风险可控,二股东新天颐却持反对意见,两次均投了反对票,理由是:贷款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项目开发计划及还款来源不清。 二股东代表章映表示,委托贷款尽管利率高于银行贷款,但银行等专业金融机构对资金使用控制均很严格,从这种角度来说,公司的委托贷款形式实际上是给予贷款方较自由的资金支配权,更有利于贷款方。 分析两次委托贷款会发现,旭光股份先是贷给一方投资1亿元,然后在尚有5000万未归还的情况下,又通过了1.2亿元的贷款议案。二股东的反对其实是担心其中存在猫腻。 记者注意到,尽管二股东向旭光股份委派两名董事,但董事章映在第二次投反对票时却仍表示对一方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海伦堡地产不够了解。 就旭光股份两大股东的分歧事项,多位投资者认为,大股东在公司现金流充裕的情况下进行投资理财无可厚非,但二股东的反对也是从资金安全角度出发。作为上市公司的中小股东,面对大股东与二股东就同一事项连续两次意见不一,难免会担忧是否还会出现第三次、第四次? 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看,大股东和二股东均占有上市公司重要分量的股份,是公司发展的核心主导者,但类似于旭光股份两大股东就同一项目连续两次产生分歧,并不多见。在上市公司治理中,占有相对多数股权的大股东往往扮演着公司经营决策的“家长”角色。然而,家长也意味着责任,股东齐心,方能更好地保障家庭成员(股东)的利益和资产安全。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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