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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保德信添天盈季度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

2014-02-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光大保德信添天盈季度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光大保德信添天盈季度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光大添天盈”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4年2月26日起,至2014年3月18日24时(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送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大厦48层

  电话:(021)33074700

  客服电话:4008-202-888或(021)53524620

  网址:www.epf.com.cn

  联系人:周澄

  邮政编码:200002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修改光大保德信添天盈季度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4年2月25日,即2014年2月25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pf.com.cn)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自己本人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大会召集人认可的业务预留印鉴,并提供加盖公章或大会召集人认可的业务预留印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或大会召集人认可的业务预留印鉴(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或业务预留印鉴),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大会召集人认可的业务预留印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属于本公告“短信投票”中所载个人投资者电话授权基金管理人情形的,相关授权程序根据相应规定执行;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大会召集人认可的业务预留印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大会召集人认可的业务预留印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14年2月26日起,至2014年3月18日24时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的方式送达至以下地址或按传真号码以传真的方式送达至下述收件人,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光大保德信添天盈季度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采用传真方式的请在传真文件表头注明:"光大保德信添天盈季度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及联系办法如下:

  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大厦48层

  电话:(021)33074700

  客服电话:4008-202-888或(021)53524620

  传真:(021)63352787

  网址:www.epf.com.cn

  联系人:周澄

  邮政编码:200002

  (二)短信投票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自2014年2月26日起至2014年3月18日24: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管理人提供短信通道供投资者进行投票。短信投票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不开通。

  基金管理人将向预留手机号码的个人持有人发送征集投票的短信,持有人回复短信表明表决意见。短信表决意见内容至少应包含持有人身份证号码及表决意见等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投票。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短信回复的内容不完整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电话回访确认,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电话授权基金管理人进行投票。在此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呼叫中心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持有人身份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授权记录(录音)从而完成授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授权基金管理人进行投票时,应明确表明具体表决意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上述所有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在会议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第二个工作日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或传真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时间为准;通过其他非纸面方式表决的,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2014年3月18日24:00以后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无效表决。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表决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表决的,以有效的纸面表决为准。

  (3)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①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②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表决意见空白、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④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i.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ii.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如果能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若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则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iii.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传真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传真接收到的时间为准。

  (4)短信表决的效力认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表决方式投票的,需在表决短信里明确选择同意、不同意或是弃权的一种,未选、多选或选择不明且未根据本公告进行电话授权的视为弃权。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短信表决票的,以基金管理人在截止时间之前最后一次收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发送表决成功的短信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短信视为被撤回。

  如表决短信里仅有表决意见而未提供身份证号码、提供的身份证号码有误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电话回访的方式核实持有人的身份、授权基金管理人投票事宜以及持有人的表决意见,电话回访应当录音。能够核实身份并且可以明确授权事项以及有明确表决意见的为有效表决票;无法核实身份的为无效表决票;授权不明确或未发表明确表决意见的,视为弃权表决。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有效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下同);

  2、本次议案应当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光大保德信添天盈月度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日所在运作周期届满的次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光大保德信添天盈季度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有效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2013年6月1日生效的新修订的《基金法》,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上海市静安公证处

  联系人:陈思清

  联系电话:021-32170132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纸质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纸质表决票。

  2、《光大保德信添天盈季度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方案及其他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88(免长途话费)咨询。

  3、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未能通过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根据《基金法》及《光大保德信添天盈季度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能会重新召集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5、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本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4008-202-888或(021)53524620

  传真:(021)63351152

  网址:www.epf.com.cn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2月18日

  

  附件一:《关于修改光大保德信添天盈季度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光大保德信添天盈季度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光大保德信添天盈季度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附件一

  关于修改光大保德信添天盈季度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提高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光大保德信添天盈季度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光大保德信添天盈季度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具体修改说明见附件四)

  以上议案,妥否,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2月18日

  附件二

  光大保德信添天盈季度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证件号码:

  光大保德信基金账号:

  审议事项:《关于修改光大保德信添天盈季度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内注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表决意见空白、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且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表决意见签字/盖章部分不完整、不清晰的,将视为无效表决。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4年3月18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光大保德信添天盈季度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若光大保德信添天盈季度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光大保德信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光大保德信添天盈季度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光大保德信添天盈季度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2012年10月25日,迄今为止本基金一直以三个月为一个运作周期进行平稳运作。通过研究发现,由于利率曲线的不断平坦化,产品的三个月封闭期已经无法为投资者带来有效的流动性溢价,站在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角度,拟将本基金的运作周期从三个月变更为一个月。由于运作周期的变更,为使本基金的名称可以基本反映本基金运作周期为一个月的特点,建议将本基金名称从“光大保德信添天盈季度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光大保德信添天盈月度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应的,投资业绩比较基准也更改为“人民币7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其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基金合同约定,如果本基金的最低存续规模约定的过低,可能将影响本基金的正常运作,同时本基金的收益也会相应受到影响。因此,从保护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拟将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最低存续规模的要求提高至4000万元。最后,本着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多样理财服务的精神,建议在本次基金合同修改过程中,为今后开通约定赎回业务留好空间,待合适时间为投资者开通此项服务。

  一、基金合同修改方案

  1、拟将本基金名称从“光大保德信添天盈季度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光大保德信添天盈月度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合同原文第四章“基金的运作周期和开放期”中 “(一)本基金的运作周期”中的内容原为“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三个月为一个运作周期。”

  拟改为“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一个月为一个运作周期。”

  3、基金合同原文第七章“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资产规模”中的原内容为:“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在某个运作周期的最后1日日终,如该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申购申请金额扣除当日赎回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1000 万元,则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可自主决定暂停下一运作周期的运作。运作周期暂停期间所发生的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出现上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将在该日后的3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人已缴纳的申购款项返还给投资人。对于最近一个运作周期最后1日留存的基金份额,将按该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赎回,基金管理人将在该日后的3 个工作日内将赎回款项返还给投资人。

  出现上述情况时,在被暂停的运作周期结束前,基金管理人将进行再下一运作周期的申购,若申购金额不低于1000 万元,再下一运作周期的运作将依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正常运作。若连续六期出现上述运作周期暂停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拟将本条款修改为“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在某个运作周期的最后1日日终,如该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申购申请金额扣除当日赎回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4000 万元,则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可自主决定暂停下一运作周期的运作。运作周期暂停期间所发生的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出现上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将在该日后的3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人已缴纳的申购款项返还给投资人。对于最近一个运作周期最后1日留存的基金份额,将按该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赎回,基金管理人将在该日后的3 个工作日内将赎回款项返还给投资人。

  出现上述情况时,在被暂停的运作周期结束前,基金管理人将进行再下一运作周期的申购,若申购金额不低于4000 万元,再下一运作周期的运作将依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正常运作。若连续六期出现上述运作周期暂停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4、基金合同原文第八章“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拟增加一节:“(十八)基金份额的约定赎回”,其具体内容为:“基金份额的约定赎回是指投资人在本基金开放期提交申购申请的同时,约定在指定运作周期期末的约定赎回日赎回基金份额,由基金管理人于约定赎回日自动发起赎回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约定赎回业务,无需另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的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约定赎回业务时,即为同意在约定运作周期期末的约定赎回日自动赎回其指定的基金份额。”

  5、基金合同原文第十四章“基金的投资”中“(四)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内容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币3个月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现拟将本条款修改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币7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基于上述基金合同修改方案,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合同内相关的表述均做相应调整。

  本基金管理人将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中涉及到上述修改的部分一并进行调整。

  二、基金合同修改的必要性

  (一)调整本基金运作周期的理由

  建议将本基金的运作周期从原先的三个月调整为一个月主要基于以下两点原因:首先,通过研究发现,由于利率曲线的不断平坦化,产品的三个月封闭期已经无法为投资者带来有效的流动性溢价,下图为一个月SHIBOR与三个月SHIBOR的比较图:

  ■

  其次,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SHIBOR作为我国市场化利率的基准指标,已经得到了市场广泛的认同,其中一个月SHIBOR是目前市场上最重要的衡量市场利率的指标,即是我国大部分短期货币工具的定价基准,也是市场上绝大多数投资者关注的重点,鉴于此,我们打算将本基金改为一个月为一个周期进行运作。在资金利率倒挂的情况下,充分为投资者把握市场投资机会,这具有很强的必要性。

  因此,建议将本基金的滚动运作期由原来的三个月改为一个月。

  (二)修改本基金名称

  调整本基金的运作期后,为使本基金的名称可以基本反映本基金运作周期为一个月的特点,我们认为应对本基金名称进行相应修改。

  因此,建议将本基金名称从“光大保德信添天盈季度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光大保德信添天盈月度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调整本基金最低存续规模的相关描述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而当前银行协议存款的最低起点金额往往需要高于1000万元,因此如果本基金的最低存续规模约定的过低,可能将影响本基金的正常运作,同时本基金的收益也会相应受到影响。因此,从保护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拟将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最低存续规模的要求提高至4000万元。

  (四)开通约定赎回业务

  目前短期理财基金的赎回日一般较短且操作较繁琐,投资人需要在约定日期主动提出赎回申请才能取出资金,难免会出现投资人忘记赎回的情况。而基金份额的约定赎回业务可以让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同时,约定在指定运作周期期末自动发起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

  本着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多样理财服务的精神,建议在本次基金合同修改过程中,为今后开通约定赎回业务留好空间,待合适时间为投资者开通此项服务。

  (五)更改本基金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由于本基金的运作周期从三个月更改至一个月,相应的,业绩比较基准也应相应修改以体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在选择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我们选取了同市场上大部分一月期短期理财基金相同的业绩比较基准——人民币7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通知存款是一种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具有存期灵活、存取方便的特征,同时可获得高于活期存款利息的收益。将人民币7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作为本基金的投资业绩比较基准可以更好地反映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故建议将本基金投资业绩比较基准更改为“人民币7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三、基金合同修改的可行性

  (一)技术运作方面

  本基金此次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在技术运作层面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仍然为本公司,本公司在注册登记业务上具有较为丰富的业务经验,可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

  (二)法律方面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基金合同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修改上述合同条款的事项属于可以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一般决议审议通过的事项,经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即为有效。

  同时,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合同的修改方案完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修改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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