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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4-012 债券代码:122100 债券简称:11华仪债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2-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4年2月17日上午在浙江省乐清市宁康西路138号综合楼二楼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陈帮奎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长陈道荣先生、副董事长范志实先生、董事祝存春先生、张学民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韦巍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本次会议的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张传晕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总经理张智跃先生、副总经理屈军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注:本次会议第2项议案和第3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的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第4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华仪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方且为部分日常关联交易方的控股股东,系关联股东,其对第4项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184,002,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92%)不计入第4项议案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孙冲、夏凡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2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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