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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猛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2-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4-011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广东栢迪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栢迪鑫”)的通知。栢迪鑫于2014年02月1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4%(以下简称“本次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减持情况 1、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2、本次减持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有关说明 1、栢迪鑫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减持的股东栢迪鑫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本次减持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 5、本次减持后,栢迪鑫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备查文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8日 广东猛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简称:猛狮科技 公司股票代码:002684 公司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广东栢迪鑫投资有限公司 住 所 :汕头市龙北街13号101号房 通讯地址 :汕头市龙北街13号101号房 股份变动性质 :减持 签署日期:2014年02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猛狮科技”)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减少其在猛狮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广东栢迪鑫投资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猛狮科技 指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栢迪鑫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25日 注册地址:汕头市龙北街13号101号房 法定代表人: 郑鑫璇 注册资本:1,600万人民币 注册号码:440500000015278 法人组织机构代码:66985858-6 税务登记证号码:44050766985858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工业、农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电力生产与供应业、水的生产与供应业、建筑业、邮电通讯业、旅游业、餐饮业、旅馆业、娱乐服务业、广告业、教育业、文化产业、广播电影电视业、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农副产品的收购(粮食、棉花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经营期限:2017年12月14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猛狮科技外,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自身经营需求。 二、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可能继续减少其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方式 大宗交易系统卖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变动前,栢迪鑫持有猛狮科技629.2万股,占猛狮科技总股本5.93%,其中629.2万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截止2014年02月14日,栢迪鑫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出售所持猛狮科技的股份共计100万股,占猛狮科技总股本0.94%,本次变动后,栢迪鑫尚持有猛狮科技529.2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猛狮科技总股本4.99%。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告书》栢迪鑫做出以下承诺: “自猛狮科技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猛狮科技股份,也不由猛狮科技回购本公司所持有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栢迪鑫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并履行完毕。同时,栢迪鑫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栢迪鑫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买卖猛狮科技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栢迪鑫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复印件可在猛狮科技证券部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广东栢迪鑫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鑫璇 2014年2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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