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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2014-02-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2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主营业务以家庭装饰装修为主,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全年各季分布不均衡,突出表现为一季度净利润为亏损状态,上半年以及三季度营业利润与净利润一般略有盈余,甚至出现亏损的情况,请投资者要充分关注季节性特征。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易日盛”、“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本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股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辉、杨劲夫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实际控制人个人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情况,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东易天正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公司法人股东和泰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自然人股东除陈辉、杨劲夫妇外,包括徐建安、张平、孙海龙、李永红、杨增福、郑顺利、李双侠、刘勇、孙大伟等57位自然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建安、张平、孙海龙、李双侠、刘勇、孙大伟、王云承诺如下: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情况,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作为公司监事,李永红、杨增福、郑顺利承诺如下: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二)关于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承诺 为稳定公司股价,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公司特制定以下股价稳定预案,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股价稳定预案作出了相关承诺: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本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定期报告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于两个交易日内作提示公告,七个交易日内公告股价稳定措施,按公告内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2、具体的股价稳定措施 本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推出以下股价稳定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 (1)公司将以2,000万元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东易天正投资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陈辉、杨劲夫妇将以2,000万元(三方合计)增持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分别各自以上一年度年薪的20%资金增持公司股票; (4)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限半年。 公司将严格按照交易所和证监会要求实施上述措施,将根据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指引要求及时进行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东易天正投资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应提前告知公司具体实施方案以便公告。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影响发行条件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 公司和控股股东东易天正对关于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影响发行条件回购股票作出如下公开承诺: 1、公司的相关承诺 (1)启动股份回购措施的程序 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应该在得知该事实的次一交易日公告,并将依法回购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在公告后的七个交易日内制定股份回购预案并公告,按证监会、交易所的规定和预案启动股份回购措施。 (2)回购价格 公司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告回购报告书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 2、控股股东的相关承诺 如果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东易天正将同意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且东易天正将购回其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东易天正以要约方式购回其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的,购回价格不低于公告相关文件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易天正、实际控制人陈辉、杨劲夫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东易天正,东易天正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其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如超过上述期限其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若其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关于减少与股份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之承诺 为了避免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公司控股股东东易天正、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辉、杨劲夫妇于2011年2月18日出具了关于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日,承诺人承诺依据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的原则,确定今后关联交易是否有必要发生,对于确有必要存在的关联交易,其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及市场化原则确定并签订相关关联交易协议,确保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侵害。承诺人承诺严格遵守股份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股份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回避表决等公允决策程序。” (七)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为了避免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公司控股股东东易天正、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辉、杨劲夫妇于2011年2月18日分别出具了《承诺》:“承诺人作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股东特此承诺,如股份公司因职工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而受到主管部门追缴、处罚从而给股份公司造成损失或其他不利影响的,承诺人承诺负责以自有资金补足股份公司上述社保及住房公积金未缴纳金额,并对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由此所受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八)关于补偿租赁物业造成损失的承诺 为了避免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公司控股股东东易天正、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辉、杨劲夫妇于2012年2月24日分别出具了《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若股份公司所租赁的房产(办公、展位和厂房)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被拆除或拆迁,或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或者出现任何纠纷,给股份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搬迁的成本与费用等直接损失,拆除、搬迁期间因此造成的经营损失,被有权部门罚款或者被有关当事人追索而支付的赔偿等),本公司/本人将在毋需股份公司支付任何对价的情况下向股份公司承担上述损失的连带赔偿责任,以保证股份公司不因房屋租赁瑕疵而遭受经济损失。” (九)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为了避免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公司控股股东东易天正、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辉、杨劲夫妇于2011年2月18日分别向本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在其为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期间,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其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股份公司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并保证该承诺在股份公司于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其为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如有任何违反该承诺的事项发生,将承担因此给股份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十)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为督促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发行人制定了以下承诺履行约束措施: 1、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公司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的次一交易日公告相关情况。上述事实确认的时间指下述时间的较早者(以下同): (1)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认定时; (2)保荐机构认定时; (3)独立董事认定时; (4)监事会认定时; (5)公司关键管理人员知道或应当知道时。 2、公司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公司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的次一交易日公告相关情况,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在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道歉。 3、若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公司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的次一交易日公告相关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在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道歉。在当年公司向股东分红时,控股股东自愿将其分红所得交由公司代管,作为履行承诺的保证。如果当年分红已经完成,控股股东自愿将下一年分红所得交由公司代管,作为履行承诺的保证。 4、公司控股股东若在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前,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在遵守原有的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自愿将锁定期限延长至承诺得到重新履行时。 5、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公司不得将其作为股权激励对象,或调整出已开始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名单;视情节轻重,公司可以对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扣减绩效薪酬、降薪、降职、停职、撤职等处罚措施。 6、上市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开承诺履行情况,和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7、对于公司未来新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也将要求其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价稳定预案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 8、如果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受到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或受相关处罚;公司将积极协助和配合监管机构的调查,或协助执行相关处罚。 二、风险因素 (一)发行人经营业绩存在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从事的家庭建筑装饰业务存在季节性特征,容易受春节等传统节日、北方地区冬季寒冷、南方地区夏季炎热以及长江流域梅雨季节等影响,公司家装业务主要集中于华北、华东地区(2012年,公司来自华北、华东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3.28%、25.97%),受上述节日及气候因素影响较大。由于公司各项费用在各季度相对平均,因此营业利润、净利润等经营业绩指标较营业收入季节性波动更大。公司主营业务以家庭装饰装修为主,季节性特征表现非常明显,突出表现为一季度净利润为亏损状态,上半年以及三季度营业利润与净利润一般略有盈余,甚至出现亏损的情况;全年业绩主要体现在第四季度。由于上述季节性特征,公司2014年一季度将会呈现净利润为负的情况。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时需特别注意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季节性波动。 (二)房地产行业政策调控带来的风险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行业经历了严厉的政策调控,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国家先后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房地产政策。由于房地产行业调控政策的实施,短期内导致了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降低、商品房销售面积和销售额增速下降。2011年及2012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商品房销售面积和销售额同比增速连续下跌。为了应对2013年房价涨幅较高的情况,2013年底,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南昌、沈阳、南京等多个城市陆续出台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的措施,包括加强限购、严格信贷、加强监管等具体措施。未来存在更多城市出台进一步调控措施或国家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的可能性。房地产行业受调控政策影响较大,且相关调控政策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如果现有调控措施或国家出台更严格的房地产调控措施导致未来房地产开发投资、商品房成交量大幅下滑,而公司又未能及时有效应对,将导致公司施工面积持续萎缩,并进而导致公司盈利大幅下滑的风险。 (三)受房地产行业周期影响的风险 家庭装饰行业与房地产行业的发展状况息息相关,房地产开发投资、房屋施工竣工面积、商品房成交量等直接影响家庭装饰行业的发展,而房地产行业具有较强的周期性,导致公司主营业务也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如果未来由于房地产行业周期性波动而出现房地产景气度、房屋竣工面积与商品房成交量大幅下降的情况,则家庭装饰行业将会出现大幅下滑的情形,公司业务亦将会受到较大不利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存在出现大幅下降的风险。 三、证券服务机构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出承诺:如国信证券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国信证券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国信证券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会计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人律师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作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财务数据和财务报表披露情况说明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了2013年度财务报表(见本公告后附件)及主要财务数据,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发行人201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01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但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瑞华阅字[2014]第01730001号”的审阅报告。 如无特殊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年12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东易日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2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3,358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2,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3,35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公司根据发行价格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量,确定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31,210,119股,占公开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其中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24,120,476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为7,089,643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6,725,619股,网上定价发行24,484,500股,发行价格为21.00元/股。公司公开发行发售新股募集资金扣除公司承担的相关发行费用后归公司所有,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扣除股东承担的相关发行费用后归转让股份的股东所有。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4]94号文)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东易日盛”,股票代码“002713”;本次公开发行的31,210,119股股票将于2014年2月19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已于2014年1月14日在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本公告与招股说明书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4年2月19日 3、股票简称:东易日盛 4、股票代码:002713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24,840,476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31,210,119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24,120,476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为7,089,643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期限及对其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部分相关内容。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31,210,119股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备注: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公司控股股东东易天正、实际控制人陈辉、杨劲夫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建安、李双侠、张平、刘勇、王云、孙海龙、孙大伟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情况,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信证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DONG YI RI SHENG HOME DECORATION GROUP CO.,LTD. 2、注册资本:12,484.0476万元(本次发行后) 3、法定代表人:陈辉 4、有限公司设立日期:1996年11月28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07年9月30日 5、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房易路西侧 6、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8号尚都国际中心A座20层 7、邮政编码:100020 8、董事会秘书:孙海龙 9、电话号码:010-58637710 传真号码:010-58700705 10、发行人电子信箱:dyrs@dyrs.com.cn 11、公司网址:http://www.dyrs.com.cn 12、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室内装饰设计服务。 13、主营业务:居室装饰设计、工程施工、配套木作产品研发、生产及全国性家装品牌特许经营。 14、所属行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备注:上表中,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辉、杨劲夫妇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系通过公司控股股东东易天正而间接持有的股份。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简介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是北京东易天正投资有限公司,其持有本公司8,089.9357万股股份,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64.80%。东易天正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营业执照号:110111002399463,法定代表人:陈辉;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广聚大街甲18号。东易天正201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备注:上表中,东易天正201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陈辉、杨劲夫妇。本次发行后陈辉、杨劲夫妇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为8,705.9357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69.74%。 陈辉先生:董事长,1967年生,身份证号码:61011319670828XXXX,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陈辉先生1989-1991年在北京燕山石化设计院任设计师;1991-1993年在深圳天工装饰公司任职员;1993-1996年在京从事公共建筑装修工程承包;1997年起任东易有限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任东易天正董事长、意德法家经贸董事长、意德法家木业董事长、成都家居执行董事、家俱公司执行董事。陈辉先生曾任“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专家工作委员会专家成员”(2004年9月至2008年9月),现任全国工商联家装专业委员会会长、北京建筑装饰协会副会长等职。曾获得的荣誉包括:2005年、2007年 “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优秀企业家”、“2005年中国家居产业风云人物”、“杰出中青年室内建筑师”、2009年“中国居家新视野年度行业领军人物”、新浪2010-2011年度“家居业十大风云人物”称号等。 杨劲女士:董事、总经理,1968年生,身份证号码:61010219680126XXXX,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获得企业管理硕士学位;2006年8月毕业于长江商学院,并获得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6年东易有限创立时,杨劲女士担任东易有限的执行董事;1997起任东易有限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重庆工程执行董事、天津创艺执行董事。杨劲女士为“北京市青年联合会第九届委员会委员”,现任中国民主建国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房山区政协委员会委员、中国企业家理事会理事、北京市青年联合会委员、民建北京弘华公益基金理事会理事长等职。曾获得的荣誉包括:2004年、2005年“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优秀企业家”、“中国特许经营十年发展贡献奖”等。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况简介 除本公司外,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以及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况。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 此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总数为47,428户,其中前10名股东情况具体如下: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数量为31,210,119股。其中,网下配售数量为6,725,619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1.55%;网上定价发行数量为2,448.45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8.45%。 2、发行价格为:21.0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0.92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2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38.32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2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下称“网下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6,725,619股,有效申购数量为4,700万股,认购倍数为6.99倍,有效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为16个。本次发行网上定价发行2,448.45万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0.6491348514%,超额认购倍数为154倍。本次网上定价发行及网下配售均不存在余股。 4、公司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506,529,996.00元。 5、新股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费用共计46,181,640.24元,具体明细如下:
本次发行新股每股发行费用1.91元/股。(新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新股发行股本) 6、公司募集资金净额:460,348,355.76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2月15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4]第01730001号”验资报告。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6.31元(按2013年6月30日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发行人每股收益:0.55元/股(以公司201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按照发行后股本摊薄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公司201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1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但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瑞华阅字[2014]第01730001号”的审阅报告。上述财务会计信息已经发行人会计师审阅但未经审计,与上市后披露的年度报告中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敬请投资者注意。 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发行人负责人陈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双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管哲保证本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一、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备注:上表中,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的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为两期数的差值。 发行人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全年各季分布不均衡,可能导致发行人出现季节性亏损,投资者要充分关注季节性特征。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财务状况 发行人资产规模保持稳定,资产流动性高,资产负债率较低,整体财务状况良好。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的流动资产、总资产分别为94,565.33万元、118,595.95万元,分别较年初增加36.21%、29.27%;其中:货币资金70,486.30万元、较上年增加52.34%,应收账款6,862.07万元、较上年增加28.59%,在建工程803.07万元、较上年增加557.65%,长期待摊费用1,393.41万元、较上年增加135.54%,主要原因系公司从事的家庭建筑装饰业务持续稳定增长,呈现出覆盖全国、总体发展的趋势特征,且发行人从事的家装业务采取预收款结算方式(即:先付款、后施工),导致期末货币资金余额及增幅较大;同时公司扩大了外埠市场的拓展力度,新设了上海、郑州、兰州、昆明等分公司,因此长期待摊费用较上年增长较大。 (二)经营业绩 2013年度,公司的营业收入为159,201.52万元,较上年增长15.68%;营业利润为12,678.75万元,较上年增长44.49%;利润总额为13,487.82万元,较上年增加43.7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0,560.66万元,较上年增长44.2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9,918.81万元,较上年增长44.99%;基本每股收益1.05元/股,较上年增长43.64%。 2013年度,公司的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15.68%,主要原因系注重家装客户价值的深度挖掘,在体验式营销模式下的直营连锁店的各项业务持续增长是实现营业收入增长的重要保障。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每股收益等指标较上年均有增长,主要原因系公司加强了预算管理和成本控制,其中预算管理是公司内部管理的基础,公司经营业绩稳定增长得益于有效的预算管理;另外公司稳定的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也是经营业绩稳定增长的重要原因。 (三)现金流量 2013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1,342.14万元,较上增加73.63%,主要原因系家庭建筑装饰业务持续稳定增长,以及客户预收款等经营性现金流量大幅增长所致。 三、下一报告期的业绩预计 公司2013年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为16,556.9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447.73万元(未经审计)。公司预计2014年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20%-50%,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在19,868.28万元至24,835.35万元之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5,158.18万元至-3,223.87万元之间。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2014年1月7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采购和销售价格、采购和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化等); 3、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5、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6、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公司于2014年1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以及《聘请池雪为公司证劵事务代表》的议案;除此以外,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13、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如 住所: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联系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电话: 0755-82130833 传真: 0755-82130620 保荐代表人: 孙建华、杜长庆 项目协办人: 王水兵 项目联系人: 孙建华、苏勋智、王水兵、宋鑫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国信证券的推荐意见如下: 国信证券认为东易日盛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东易日盛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国信证券愿意推荐东易日盛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2月1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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