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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03 证券简称:浙江世宝 公告编码:2014-006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和相关通知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截至本公告之日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世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宝控股")承诺:自公司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承诺时间:2011年6月20日; 承诺期限: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期间;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2、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世权、张宝义、汤浩瀚、张兰君和张世忠承诺:自公司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世宝控股的出资,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世宝控股的出资不超过其所持有世宝控股出资的百分之二十五,其在离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世宝控股的出资。 承诺时间:2011年6月20日; 承诺期限: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本公司股东张世权承诺:自公司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同时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世权还承诺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在其任期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时间:2011年6月20日; 承诺期限:作为本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无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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