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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2-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职蓉QJ[2013]212号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截至2013年5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号)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四、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13年5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中国注册会计师:申军 中国·北京 二○一三年六月十九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赵本刚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公司截至2013年5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971号),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为177,372,636股,发行价格9.17元/股。2011年7月14日,募集资金1,626,507,072.12元缴存入本公司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开立的310066726018150002272账户,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上会师报字[2011]第1695号验资报告审验。2011年7月18日,扣除承销商承销费用12,900,000.00元后的余额1,613,607,072.12元于缴存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重庆杨家坪支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50001033600050217653账号。扣除保荐费、会计师服务费、律师服务费等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费用6,337,372.64元,募集资金净额1,607,269,699.48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存放前次募集资金开设了专项账户,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元
注:前次募集资金初始存放金额1,626,507,072.12元,比实际募集资金1,607,269,699.48元多19,237,372.64元(包括承销费用12,900,000.00元,保荐费3,000,000.00元,会计师服务费、律师服务费等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费用3,337,372.64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在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根据投资项目实施部门提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由财务部审核后,逐级由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批后,由财务部执行付款。超出董事会授权的,由董事会审批。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运 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资产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受燃煤品质发生明显变化,增加技改投资和生产成本、石灰石价格大幅上升,脱硫用电成本大幅增加等因素的影响,导致项目经营业绩明显下滑,达不到预期收益,对部分项目进行了变更,变更情况如下:
注:公司201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黔西电厂4×300MW机组脱硫资产、黔北电厂4×300MW机组脱硫资产”变更为“江西景德镇2×600MW脱硫资产、贵溪二期2×300MW脱硫资产、河北良村2×300MW脱硫资产及中水处理资产”,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已刊登在2012年3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并在上交所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2-5 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说明:截止日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无差额。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临时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情况。 (五)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2012年12月28日,公司将募集资金账户余额6,055.35万元(包括利息收入并扣除手续费用)转入公司基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该事项经本公司临2012-61号公告。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单位:万元
说明: 1、河南区域脱硫资产项目(含在建项目,下同)交割后投产时间为2011年7月-2011年8月;东北区域脱硫资产项目交割后投产时间为2011年9月-2012年3月;新疆区域脱硫资产项目交割后投产时间为2011年8月;江西区域脱硫资产项目交割后投产时间为2012年4月,河北区域脱硫资产项目交割后投产时间为2012年4月。 2、预计效益(每年)为可研报告的基础数据中募投项目投产后完整年度(12个月)净利润,是否达到预计效益按照投产月份开始计算,年化后与可研报告的基础数据对比得出结论。 3、预计效益(累计)为可研报告的基础数据中募投项目投产后至2013年5月31日的净利润,是否达到预计效益按照募投项目投产月份开始计算,与累计实现效益数据对比得出结论。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测算过程 预计效益是预计全部达产年份净利润数,是根据募投项目可研报告中全部投资现金流量表中所列相关数据为基础,即销售收入减去经营成本、销售税金、折旧、所得税后。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2012年年报及其他信息已披露文件、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披露金额比较 单位:万元
本公司严格按照国家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坚持规范运作,并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的义务,符合国家法律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六、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六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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