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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4-02-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公司名称: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唐家大学路101 号清华科技园创业大 楼第六层东楼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力合股份 股票代码: 00053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珠海市拱北粤海中路2083号 通讯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梅华东路338号 股权变动性质: 增持 签署日期:2014年2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力合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在最近五年内均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力合股份的目的是基于对该公司企业价值的分析和未来前景的预测,拟对其进行投资。 二、后续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月内增持力合股份的可能性。 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变动幅度达到信息披露义务标准,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上市规则》 、《准则15号》、《准则1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数量及比例 2011年1月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国有股行政划转方式取得力合股份34,665,162股,占力合股份股份总额的10.06%。 2012年5月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取得力合股份1,768,000股,占力合股份股份总额的0.51%。 2012年8月至12月,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共计增持力合股份9,578,379股,占力合股份股份总额的2.78%。 2013年7月1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国有股行政划转方式取得力合股份3,450,104股,占力合股份股份总额的1%。 2013年8月至9月,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共计增持力合股份1,932,900股,占力合股份股份总额的0.56%。 2014年2月1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共计增持力合股份320,000股,占力合股份股份总额的0.093%。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力合股份51,714,545股,占力合股份股份总额的15.002%。 二、本次交易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国有股行政划转方式、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方式增持力合股份17,049,383股。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公告书披露之日起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一、买入数量
二、买入价格区间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东义 2014年2月19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东义 2014年2月1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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