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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2-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4-011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赞助2014中超赛季的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中超联赛:即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指中国最高级别的男子足球职业联赛。

  赛季:是指每个自然年度12个月里中超联赛首场比赛开始之后至最后一场比赛结束之前的期间。

  一、情况简述

  1、情况简述

  公司与华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视传媒")拟签署《2014中超赛季赞助协议》,拟就公司赞助支持中超联赛事宜达成合作协议。

  2、交易审议情况

  2014年2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赞助2014中超赛季的议案》。

  二、协议对方

  名称:华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农园路香榭里花园7栋首层

  注册号:44030110294449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李利民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4月8日

  经营范围:电视设备、数字设备、无线设备及相关技术的开发、购销、代理、工程安装与技术咨询服务;电视广播节目策划代理;文化经济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网络工程、商务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

  华视传媒成立拥有中国最大的户外数字电视广告联播网。其户外数字电视广告联播网是以采用数字移动电视技术,支持移动接收的户外数字电视为载体,结合户外受众的视频需求,提供即时的新闻、资讯、信息、娱乐、体育等丰富精彩的电视节目,实现全国范围的广告联播。首期以户外受众最集中的公交车、地铁和轻轨为终端平台。华视传媒是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超公司")自2013-2017年户外移动电视独家战略合作伙伴,且拥有中超联赛商务开发的权利。

  公司与华视传媒不存在关联关系。2013年度公司与华视传媒没有发生交易。

  三、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华视传媒双方经协商一致,华视传媒接受公司对中超联赛的赞助支持,指定公司之"同洲960 4G"为中超联赛官方供应商,并同意将相关赞助权益授予公司。

  2、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2014年3月1日起到2014年11月15日止。

  3、赞助费

  公司向华视传媒支付共计广告赞助费人民币3,000万元。

  4、支付方式

  公司分三期向华视传媒支付完毕广告赞助费人民币3,000万元。华视传媒收到广告赞助款后一周内开具正式发票给公司。

  5、重要约定

  1)公司之"同洲960 4G"在本协议项下被授予的中超联赛权益不得用于本协议所约定类别之外的任何产品或服务,也不得转让或许可给任何其他公司获得上述权益。

  2)华视传媒保证公司享有在双方合作期内,中超联赛官方供应商中的同等权益。并确保"同洲960 4G"在官方供应商类别中对应行业国内外企业的唯一性。

  6、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盖章签署后立即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将以补充协议形式协商约定,并作为本协议之附件。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华视传媒的合作将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知名度与品牌影响力,促进公司"同洲960 4G"手机终端产品的市场推广。

  本次拟签署协议涉及总金额3,000万为2014年度内发生的费用支出,对公司2013年度净利润没有影响,对公司2014年度净利润影响金额对比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不到16%,预计对公司不会有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2014中超赛季赞助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4-012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赞助2014中超赛季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洲电子") 就拟赞助支持中超联赛事宜在2014年2月20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2014年2月2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公司拟赞助2014中超赛季的公告》(公告号:2014-011号)。由于表达不够准确和清楚,现对前述公告中有关对公司影响描述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正:

  更正前内容:

  本次拟签署协议涉及总金额3,000万为费用支出,对公司2014年度净利润影响金额不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预计对公司不会有重大影响。

  更正后内容:

  本次拟签署协议涉及总金额3,000万为2014年度内发生的费用支出,对公司2013年度净利润没有影响,对公司2014年度净利润影响金额对比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不到16%,预计对公司不会有重大影响。

  公司特此对以上事项进行更正,对因此引起广大投资者的不便表示深深的歉意。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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