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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02-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428 证券简称:华天酒店 公告编号:2014-026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 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02月20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在保证公司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公司董事 9 名,参加会议的董事 9 名,无董事委托其他董事参与表决。会议情况已通报公司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交审议公司2014年度向中信银行续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在2014年度继续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1亿元,授信期限一年,并授权董事会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授信额度内审批贷款,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000918 股票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14-003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2月1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边华才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撤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于2013年10月28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并于2013年10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131447号]。 考虑到目前的行业发展形势、债券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财务结构与后续资金安排等,经与保荐机构审慎分析,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4-005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6月28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相关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2013年6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 近日,我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3]CP501号),同意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15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公司将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000557 股票简称:ST广夏 公告编号:2014-012号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工作的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披露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2月20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银民破字第2-13号《民事裁定书》,认为:截止2012年9月30日,银广夏已完成了出资人权益调整、股票划转、资产处置等实质性工作,除个别少数债权人的100万元左右清偿资金未能提供资金账户暂时无法向其支付预留外,其他债权人已经获得了清偿,《重整计划》现基本执行完毕。裁定如下: 1、 银广夏重整计划除个别少数债权人的100万元左右清偿资金未能提供资金帐户暂时无法支付预留外,已执行完毕; 2、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在重整期间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本公司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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