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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亿元制裁折射出了什么 2014-02-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莫开伟
据新华社报道,截至2014年1月底,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违规乱收费的64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实施经济制裁总额8.25亿元,其中,直接退还企业4.09亿元,罚款4.16亿元。8亿多元制裁折射出了什么? 2003年6月颁发《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至今十年有余,而商业银行收费项目却没见减少,甚至从300多项膨胀到了3000余项,翻了近10倍(发展中间业务项目除外);而且社会对银行乱收费的质疑和诟病之声一浪高过一浪。这是为何?稍作分析便可得知,银行是企业,不会主动地、严格地落实《暂行办法》;逐利本性会促使其丧失自律能力,放弃社会责任担当,为了自身利益不惜牺牲企业和消费者利益,这也正是中小微实体企业融资贵、融资难的根本原因。且已被查处的违规机构只占全国银行机构很低比例,其罚款金额也只是冰山一角;如果推而广之,全国又有多少违规收费的银行没被查处?可以想像其违规金额一定是个惊人数据。因此,对抑制银行乱收费,把全部希望都寄托在一个《暂行办法》身上,而没有相关部门去认真监督执行,未免显得滑稽,其实质使银行乱收费行为处于一种放任自流状态,这比没有法规可依更危险。可见,制止银行乱收费仅靠颁布收费管理办法和银行自律远远不够,需有严格监督和查处机构,并引入社会监督力量,完善相应监督和惩处体系,才能从制度上杜绝乱收费根源。如果执行即将生效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应汲取这一沉痛教训,相应监督执行一定要跟进,才能把银行乱收费真正控制住。 近十年来,对银行服务收费履行监管职责主要为各级政府物价部门,其他部门很少介入,且力量显得过于单薄,对庞大的银行机构实施收费监管不仅力不从心,监管技术和手段也显落后。同时,尽管央行、银监会成立了“金融消费者保护局”,但都属内设机构,且基层银监部门至今尚未成立保护消费者权益机构,一些金融消费者投诉无门或向违规银行上级主管机构投诉,通常被“打马虎眼”给搪塞过去了,使乱收费难被及时遏制,消费者也难真正维权。而银行监管部门与商业银行有着千丝万缕的情感,查处也是手下留情,往往板子举得高放得轻,难以起到查处威慑力。更为可叹的是,各级政府存在认识误区,总觉得银行代表国家利益,对银行收费干预过少,以至“养痈遗患”,发展到今天的严重局势。 遏制银行乱收费,应充分汲取以往监管中的不足,及时增加监管部门和监管力量,尽快发挥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作用,构建和完善全方位监管模式;同时,转变各级政府认识,对银行违规收费行为决不姑息迁就,从严查处,为广大企业和民众营造健康的金融消费环境。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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