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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2-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消费 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通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鹏华消费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鹏华消费领先混合,基金代码:160624,场内简称:鹏华领先)集中申购结果已于2014年1月29日公告。在本基金的集中申购期内,投资者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进行集中申购。自集中申购期结束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并同时开通场内、场外的申购、赎回。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本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将自2014年2月28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通过场内、场外方式集中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2014年2月28日起可以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实现基金份额在两个登记系统之间的转登记。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999、 0755-82353668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2月27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4年2月20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梅花伞"(股票代码002174)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4年2月26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梅花伞"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2月27日
鹏华增值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2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为42,200.00份。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为 0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0755-82353668和网站(http://www.phfund.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2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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