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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九九久 公告编号:2014-013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2-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2月26日(星期三)下午13:00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黄海三路12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新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名,所持(代表)股份数102,454,9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2%。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周新基先生、朱建军先生、夏建华先生、高继业先生、周海峰先生、吴小强先生、赵伟建先生、贾叙东先生、黄新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其中赵伟建先生、贾叙东先生、黄新国先生为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选举周新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2,454,9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朱建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2,454,9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选举夏建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2,454,9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选举高继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2,454,9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选举周海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2,454,9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选举吴小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2,454,9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选举赵伟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2,454,9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贾叙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2,454,9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选举黄新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2,454,9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董事简历详见公司于2014年2月10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钱红林先生、杨小兵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姚建泉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钱红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02,454,9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杨小兵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02,454,9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监事简历详见公司于2014年2月10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454,9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454,9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晏维、马泉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任期届满的董事在其任期内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在此公司股东对他们的工作成绩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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