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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2-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201 股票简称:金宇集团 编号:临2014—007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更正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12月24日,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于2013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公司公告。 经公司事后发现,公司在《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三章第五节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解锁条件、解锁安排之(二)4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内容中,将“除此之外,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0年、2011年及2012年)的平均水平。”的年份书写错误,此错误亦在《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第八(二)4公司业绩考核条件的内容中出现。现更正为:“除此之外,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01 股票简称:金宇集团 编号:临2014—009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14年3月13日至 2014年 3月14日(每日9:00-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宋建中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14 年3月17日(星期一)召开的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宋建中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几项议案均投同意票。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技术(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3月17日(星期一)上午 9:30 网络投票时间: 2014年3月17日(星期一)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至 15:00 (二) 会议地点: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大街26号) (三) 会议议案 1、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2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和数量; 1.3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4 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1.5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禁售期; 1.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解锁条件、解锁安排; 1.7 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8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1.9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及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1.10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及激励对象解锁程序; 1.11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12 激励计划变更、终止和其他事项; 2、审议《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4、审议《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5、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三、征集方案 (一) 征集对象 截止 2014年3月11日(星期二,以下称“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 征集时间 本次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时间自 2014 年3月13日 至 2014年3月14日(每日 9:00-17:00)。 (三) 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 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提交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 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步骤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送达到指定地址;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大街26号金宇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收件人:田野、宋晓庆 邮 编:010020 联系电话:0471-3315857 联系传真:0471-3315863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四) 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 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六)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七) 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宋建中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 兹全权委托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宋建中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 2014年3月17日(星期一)召开的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栏内填写“√”为准,对同一项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同一项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弃权。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_____ 年___ 月___ 日
证券代码:600201 股票简称:金宇集团 编号:临2014—008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3月17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3月11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定于2014年3月17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本次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3月17日(星期一)上午9:30 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14年3月17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股权登记日:2014年3月11日 (三)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大街26号公司一号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征集投票权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操作方式请见与本股东大会通知同时公告的《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因此,根据该办法以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宋建中女士已发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公司股东如拟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宋建中女士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就本通知中的相关议案进行投票,请填妥《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中附件《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并于规定时间截止之前送达。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二、会议审议事项 1、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2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和数量; 1.3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4 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1.5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禁售期; 1.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解锁条件、解锁安排; 1.7 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8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1.9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及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1.10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及激励对象解锁程序; 1.11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12 激励计划变更、终止和其他事项; 2、审议《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4、审议《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5、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 2014年3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并携带上述文件;社会法人股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未登记不影响在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 2、登记时间:2014 年3月14日,上午9:00-下午17:00。 3、登记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大街26号金宇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田野、宋晓庆 (3)联系电话:(0471)3315857 传 真:(0471)3315863 邮政编码:010020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投票。 投票日期:2014 年3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交所新股申购操作。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2、分项表决方法:
(三)表决意见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2014年3月11日A股收市后,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代码 600201)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二)如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议案1的全部子议项投赞成票,应申报如下:
(三)如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议案1的全部子议项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四)如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议案1的全部子议项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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