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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3 证券简称:中航精机 公告编号:2014-006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2-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2月26日下午14: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三元桥曙光西里甲5号院E座5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坚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并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经过半数董事推荐,董事孟军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498,370,66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股的69.5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托管部分航空企业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83,116,16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关联股东中航机电系统有限公司、中国航空救生研究所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15,254,507股,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498,370,6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修订后公司章程见2014年2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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