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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78 证券简称:东安动力 公告编号:临2014-008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肇东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2014-02-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破产清算的破产财产分配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债权人 ●涉案的金额:申报债权2153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不影响本期利润 一、本次仲裁基本情况 2011年5月20日,公司收到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简称"肇东法院") 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通知书([2011]肇民二破字第1号),按照通知要求,为维护本公司权益,公司及时向该院申报债权2,153万元(详见2011-18号公告)。 二、仲裁裁定情况 肇东法院裁定主要内容如下: 肇东市宏大齿轮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4月12日进入破产程序。截止2013年11月2日,该企业申报债权总额125,320,972.89元,其中:抵押债权8,848,736.74元,企业职工债权总额10,758,876.76元,企业欠缴税额、其他企业及个人普通债权总额为105,713,359.34元。该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依法公开拍卖破产企业财产,资产共变现1,508.5万元。 根据肇东法院裁定,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企业职工债权及抵押债权,最后清偿其他债权。由于变现资产不足以清偿优先受偿债权,因此,其他债权人受偿额均为零,我公司债权受偿额为零。 三、对我公司利润的影响 针对我公司对肇东市宏大齿轮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我公司2010-2011年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没有影响。 四、备查文件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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