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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2-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西宁特钢 编号:临2014-005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肃北县博伦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担保额度:21000万元,期限:3年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为10.95亿元,占公司2012年度经 审计净资产的 37.8% ;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7.95亿元,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7.45%。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宜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提高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肃北县博伦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融资能力,保证该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支持,经本公司六届十次董事会研究决定,为其在银行申请的21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期限为叁年。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肃北县博伦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1日,注册资本9243万元,法定代表人:杨忠,住址:肃北县七角井,经营范围:铁矿和钒矿开采、加工、销售、矿山技术服务、矿产品经营、矿山设备、配件及机电产品经营(不包括小轿车)。 截止2014年1月31日,公司总资产22.65 亿元,公司负债总额15.37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7.85%。 本公司持有肃北县博伦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该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贷款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肃北县博伦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21000万元。该金额为贷款本金,但借款利息(包括因借款方违约或逾期还款所发生的复利及加收的罚息)、违约金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亦在保证范围之内。 2、本协议有效期为叁年,每笔借贷业务按借款方与贷款银行确定的期限为准。 3、肃北县博伦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严格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及时偿还借款本金利息,不得拖欠银行贷款,不得因此给本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4、如因借款方未及时还款或其他原因导致贷款银行向保证方主张债权而使保证方受损,应由借款方在该损失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货币资金等额补偿;如货币资金不足时,借款方应按双方协定的价格以保证方认可的自有资产抵偿保证方的损失。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为肃北县博伦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将对该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借贷融资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同时亦可进一步提高本公司的对外投资收益,加快实现本公司战略目标,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公布之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额度为109500万元,除此之外无其它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具体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六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2、哈密博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3、贷款担保协议。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西宁特钢 编号:临2014-004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六届十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2月15日以书面(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如期于2月25日上午9时在公司办公楼101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现有成员9名,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董事会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为控股子公司肃北县博伦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申请期限叁年、人民币金额贰亿壹仟万元整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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