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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2-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14-007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于2014年2月26日在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2月21日以邮件、电话方式通知。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形式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6人,蒋光勇先生因身体不适未能出席,也未委托他人代为使用其表决权,实到董事人数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会议由董事长田畴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通过《关于审议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2014年1月31日,公司预先投入可充电备用LED灯具扩产项目120,922,881.32元、可充电交直流两用风扇扩产项目18,210,655.39元、研发中心项目43,522,730.81元,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为165,619,106.71元。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165,619,106.71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可充电备用LED灯具扩产项目、可充电交直流两用风扇扩产项目以及研发中心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与本决议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2、通过《关于审议出售金海湾房产的议案》。同意出售公司位于江门市蓬江区金海湾花园的10套(17幢之二901室、17幢之二701室、17幢之二802室、17幢之二702室、17幢之一902室、17幢之一802室、17幢之一702室、17幢之三701室、17幢之三901室、17幢之三902室)商品房。房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5309305元整(大写金额人民币伍佰叁拾万零玖仟叁佰零伍元整)。以上房产出售所得资金将作为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委托公司职工陈学东(身份证号码:450402197008120630)办理房产中介的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通过《关于审议出售高沙三街22号旧厂房的议案》。同意出售公司位于高沙三街22号的旧厂房。土地账面价值为:人民币5980500元整(大写金额人民币伍佰玖拾捌万零伍佰零元整);房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3410368元整(大写金额人民币叁佰肆拾壹万零叁佰陆拾捌元整)。以上房产出售所得资金将作为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委托公司职工陈学东(身份证号码:450402197008120630)办理房产中介的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与本决议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5、通过《关于审议聘请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法律顾问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6、通过《关于审议续聘大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审计机构,具体负责公司的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资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业务。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大会大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将另行披露。 本决议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14-008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于2014年2月26日在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二楼2号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2月21日以邮件、电话方式通知。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均以现场表决形式出席。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振海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通过《关于审议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5,619,106.71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可充电备用LED灯具扩产项目、可充电交直流两用风扇扩产项目以及研发中心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号:2014-009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到位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7]号)核准,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用公开募集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35.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3.38元。截止2014年1月23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35.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312,423,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46,059,830.0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6,363,169.9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4]第5-00002号文号的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如下:175,067,800.00元存入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的44001670101059000888银行账户、58,622,000.00元存入公司兴业银行江门分行的398000100100133369银行账户、43,733,200.00元存入公司中国银行江门分行营业部的736762692143银行账户,合计277,423,000.00元。其中中国银行736762692143账户中公司其他发行费用11,059,830.08元包括截止2014年1月31日公司已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5,610,980.08元和待支付咨询费1,850,000元、上市信息披露费3,350,000元、上市登记费248,850元,共计5,448,850元。上述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及贵公司累计发生的其他发行费用后,净募集资金人民币266,363,169.92元。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计划 单位:元
注:公司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人民币272,499,800.00元,实际净募集资金人民币266,363,169.92元,不足部分用自筹资金补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14年1月31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具体情况 单位: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截至2014年1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具体情况 单位:元
为提高资金利用率,公司计划运用本次募集资金中的165,619,106.71元置换上述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可充电备用LED灯具扩产项目、可充电交直流两用风扇扩产项目以及研发中心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没有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资金置换行为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5,619,106.71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可充电备用LED灯具扩产项目、可充电交直流两用风扇扩产项目以及研发中心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5,619,106.71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可充电备用LED灯具扩产项目、可充电交直流两用风扇扩产项目以及研发中心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①金莱特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幕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且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 ②金莱特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幕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原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金莱特上述募集资金置换行为已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同意金莱特本次实施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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