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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6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4-02-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53,992,960股,占公司总股本为38.6207%。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日期为2014年3月3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情况和股本情况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股份”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20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1】71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11年3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78,880,000股。 2011年5月,公司实施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总股本7,888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1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到103,332,800股。 2011年6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共计524万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2014年1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668号),核准通达股份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002.84万股股票。通达股份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36,470,317股新股于2014年2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39,803,117股。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39,803,117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00,302,8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1.75%;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39,500,2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8.2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及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招股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中的承诺一致)及任职承诺中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公司实际控制人史万福及马红菊夫妇承诺: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通达电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 (2)公司其他首次发行前股东曲洪普、邵学良、马艳红、焦会芬、李发明承诺: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 (3)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史万福、马红菊、曲洪普、邵学良、马艳红、焦会芬同时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曲洪普、邵学良、马艳红、焦会芬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已于2012年3月5日(星期一)上市流通。 3、经核查,截止本公告公布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史万福及马红菊夫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4、经核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日期为2014年3月3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53,992,960股,占公司总股本为38.6207%;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为2名,均为自然人股东;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1、史万福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马红菊女士为公司副董事长、财务总监。在其任职期间出售股份时将严格遵守“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的承诺。 注2、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史万福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34,310,464股,其中本次解除限售的29,310,464股中29,307,600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 注3、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史万福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34,310,464股,均为限售股,其中29,310,464股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5,000,000股为认购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有该部分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保荐机构同意通达股份本次解除部分股份限售并在中小板上市流通。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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