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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0 证券简称:新世纪 公告编号:2014-021 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2-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2月27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公司十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徐智勇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1,913,2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61,913,27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61,913,27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3、审议通过了《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61,913,27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61,913,27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61,913,27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61,913,27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61,913,27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关于选举程远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方式选举程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与监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为:61,913,27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张益山先生、蔡家楣先生、陆国华先生向大会作了2013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公司各位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2014年1月29日在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五、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二〇一三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员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2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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