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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法因数控 公告编号:〔2014〕003号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摘要 2014-02-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641.87万元,与2012年相比增长5,984.39万元,增长率约为19%。其中:实现产品销售收入34,755.10万元,与2012年相比增长5,112.98万元,增长率约为17%。实现配件及维修收入1,638万元,与2012年相比增长约734万元,增长率约为80%。对外承揽机加工等劳务收入也已经初见起色,2013年实现销售收入199万元。从产品类别来看,产品销售收入的增长主要得益于公司抓住了铁塔下游市场需求集中释放的契机,在其他类别产品总体规模基本持平的情况下,铁塔产品销售收入增长了5,058万元。从国内和国际市场来看,国内和国际市场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上涨,呈现出齐头并进的良好发展势头。售后服务内部改革初见成效,服务满意度有所提升,配件和大修业务规模在2012年较低水平基础上实现了大幅增长。公司拥有较雄厚的机加工实力,在满足内部生产需求的情况下积极对外开展机加工业务,也初步取得了一些业绩。 公司的管理基础和管理水平得到持续改善,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创造了条件。2013年度公司完成了内部事业部制改革,将销售、生产、采购、设计等各经营职能充实到事业部,按照客户群和功能将公司实体经营部门划分为建筑钢结构装备事业部、铁塔装备事业部、板材及镗铣装备事业部、汽车装备及专机事业部、机械配套中心、售后服务公司六个既有联系又相互独立的事业部。事业部结构的搭建为提高内部运作效率奠定了基础,使责权利结合的更为紧密。 公司各项费用得到了较好的控制,在收入实现较大规模增长的情况下,销售费用仅增长了4%。管理费用与2012年相比基本持平,比去年下降约1个百分点。公司在资金管理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全年实现利息收入360万元,扣除手续费和汇兑损失后的净额为288万元,与2012年利息收入净额172万元相比有很大改善。公司在2013年对长期欠款和库存进行了集中清理,并制定了库存消化奖励措施,相应的资产减值损失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在产品收入增长和费用得到有效管控的基础上,2013年公司实现营业利润1,320万元,比2012年的623万元增长率超过100%,公司的盈利质量得到实质性提升。2013年实现营业外收入824万元,比2012年减少75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1年的软件退税款266万元在2012年度到账,2012年从政府争取的科研项目补助金额集中到账并符合计入2012年当期的条件。2013实现净利润1,855万元,与2012年相比略有下降,营业外收入下降是导致2013年净利润与2012年相比下降的决定性因素。 综合来看,公司2013年在整体经济环境并不十分有利的情况下,公司对国内外市场的掌控力度有所增强,盈利能力和管理水平得到了一定提升。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胜军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法因数控 公告编号:〔2014〕002号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2月26日在济南市天辰大街38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2月15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其他会议参加人。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7人,董事、总经理李明武先生因工作原因授权委托董事长李胜军先生代为出席,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胜军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全体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报告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报告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杨益军先生、李百兴先生、张承瑞先生、墨德尚先生、杨庆英女士、彭学军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报告及其摘要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4〕003号)刊登在2014年2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四、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报告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3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8,552,444.4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2013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855,244.4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42,689,068.30元,扣除2012年度分配的9,457,500.00元,2013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9,928,768.28元。 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89,1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息0.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9,457,500.00元。剩余140,471,268.28元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上述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情况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招股说明书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预案须经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和分析后认为:本公司针对所有重大事项建立了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13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该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基本完成,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13,871,251.75元(包括利息收入)及其以后结算的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承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6号)。 九、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各家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1)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营业部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 (2)同意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 (3)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济南分行和平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 (4)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济南分行历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 (5)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 (6)同意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黑虎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 (7)同意公司向广发银行济南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 以上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以银行实际授信情况为准。 十、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14年度财务审计费不超过40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4年3月21日上午9:30,在济南市天辰大街38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一)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六)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法因数控 公告编号:〔2014〕004号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3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97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的方式,本公司于2008年8月26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65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70元。截止2008 年8 月29 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7,550,0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20,178,542.2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7,371,457.8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和正信验字(2008)第2-030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3,871,251.75元(含本期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汇兑收益与专户手续费等支出净额226,413.28元),公司当期使用募集资金6,327,311.23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制订了《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报告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该制度于2007年7月10日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2008年9月19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严格按协议执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3年12月 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注1:“本年度投入金额” 779.93万元,一是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632.73万元,二是自筹资金投资金额147.20万元。 注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40,064.72万元,一是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29,451.94万元,二是自筹资金投资金额10,612.78万元。 注3:“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4:“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无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法因数控 公告编号:〔2014〕005号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2月26日在济南市天辰大街38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2月15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萍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报告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全体监事认真核查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报告及其摘要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4〕003号)刊登在2014年2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报告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3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8,552,444.4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2013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855,244.4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42,689,068.30元,扣除2012年度分配的9,457,500.00元,2013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9,928,768.28元。 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89,1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息0.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9,457,500.00元。剩余140,471,268.28元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上述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情况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招股说明书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预案须经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全体监事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该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和承诺投入项目一致;募集资金使用及有关的信息披露合乎规范,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13,871,251.75元(包括利息收入)及其以后结算的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八、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14年度财务审计费不超过40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法因数控 公告编号:〔2014〕006号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2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13,871,251.75元(包括利息收入)及其以后结算的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的金额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0%,因此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97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的方式,公司于2008年8月26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65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70元。截止2008 年8 月29 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7,550,0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20,178,542.2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7,371,457.8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和正信验字(2008)第2-030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94,519,388.49元,节余募集资金2,852,069.31元,利息收入、汇兑损益与专户手续费等支出净额11,019,182.44元,节余募集资金合计为13,871,251.75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4.66%。 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剩余部分合同款及质保金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投资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 2、该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中包含预备费3,044万元,公司从严控制各项工程支出,实际预备费支出小于预计预备费支出。 3、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公司严格控制募集资金的支出,充分考虑资源的综合利用,加强了对项目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相应地减少了项目开支。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公司计划将节余募集资金13,871,251.75元(包括利息收入)及其以后结算的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和进度做出的,没有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公司承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运营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13,871,251.75元(包括利息收入)及其以后结算的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该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法因数控 公告编号:〔2014〕007号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决定于2014年3月21日上午9:30在济南市天辰大街38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3月21日上午9:30 2、股权登记日:2014年3月17日 3、会议召开地点:济南市天辰大街389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6、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3月1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 2014年3月18日-3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济南市天辰大街389号办公楼302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4年3月19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联系方式 1、联系人:孟中良 2、联系电话:0531-82685200 3、邮编:250101 4、传真:0531-82685201 六、其他有关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或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4年3月21日召开的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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