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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2-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14-006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于2014年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现就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5号文核准,于2014年1月17日公开发行股票5,719.2116万股,其中新股发行5,256.8462万股,老股发售462.3654万股,发行价格为14.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54,357,429.7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89,635,699.47元。该资金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管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1月22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字[2014]2-1号《验资报告》。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用于项目建设,截止2014年1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累计金额为18449.4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募集资金运用”中关于募集资金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43次会议及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等决议,公司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5,876万股。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上述投资项目由本公司(母公司)作为投资主体组织实施。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可以先由公司适当自筹资金安排项目的建设进度,如果自筹资金来源于银行借款,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优先偿还该项目的银行借款。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视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投入。” 公司计划以本次募集资金18449.4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8449.42万元。公司本次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三、会计师意见 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14]2-22号《关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鉴证结论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金贵银业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划运用募集资金中的18449.42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上述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8449.42万元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是必要的、合理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同时,公司上述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均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449.4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4 年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449.42万元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449.4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八、备查文件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14-007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2月21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14年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独立董事覃文庆先生因出差,委托独立董事张洪民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其余8位董事都出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曹永贵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 内容:同意公司运用募集资金中的18449.4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白银技术升级技改工程项目”、“5万t/a铅冰铜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和 “5万t/a次氧化锌烟灰资源利用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监事会、会计师、保荐机构均发表意见,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监事会、会计师、保荐机构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2月27 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14-008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8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8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2月22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于2月27日8点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共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元发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何静波先生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 内容:同意公司运用募集资金中的18449.4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白银技术升级技改工程项目”、 “5万t/a铅冰铜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和 “5万t/a次氧化锌烟灰资源利用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会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2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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