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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2-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73版) 4、投资额度使用期限 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6、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7、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投资的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不超过3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并视公司资金情况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并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不超过3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 监事会意见: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运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4-018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与深圳市易田机电 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在2014年将与深圳市易田机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易田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900万元。公司于2014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4年度与深圳市易田机电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程宇先生、刘玲女士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公司于2014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4年度与深圳市易田机电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预计2014年与易田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易田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69.97万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易田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茜坑社区福民路99号5栋 3、法定代表人:刘程椿 4、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 5、产权及控制关系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刘程椿。 6、经营范围:五金模具、五金冲压件、钣金结构件的销售;国内贸易;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五金模具、五金冲压件、钣金结构件的生产。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3年12月31日,易田公司资产总额为1386.97万元,净资产为184.19万元,2013年营业收入为954.04万元,净利润为-15.81万元。(未审计) 9、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易田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法定代表人刘程椿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程宇先生为兄弟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第四款“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规定,易田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0、履约能力分析:易田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定,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本次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以市场价格确定结算价格,结算方式为协议结算,交易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价格和非关联关系第三方同类产品交易价格基本一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交易由于分多次进行,公司已与易田公司签订《供应商供货保证协议》,每次交易的产品数量均根据公司的生产需要及采购比较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情况,签订具体的采购订单。 四、交易目的、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1、随着国家光伏产业政策的出台,整个光伏行业开始回暖。公司生产的光伏逆变器产品订单量增长较快,且季节性需求波动较大,导致配套的机柜、机箱生产产能受限,无法满足订单交期。而易田公司所生产的五金模具、五金冲压件、钣金结构件等产品属于公司生产必需的原材料,且其生产地在深圳,公司与其发生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了保障公司获得稳定的原材料供应。 2、本次关联交易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业务采购行为,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损害本公司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的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此外,独立董事已事先同意将公司预计与易田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鉴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程宇先生、董事刘玲女士为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预计2014年度公司与深圳市易田机电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对预计的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一致认为:公司201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同意公司此次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供应商供货保证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4-019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线式UPS扩产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技术服务及国内营销网络项目”的节余资金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太阳能逆变器项目”和“精密空调项目”的节余资金共计6,057.02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利息收入金额以转出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的金额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0%,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15号”文件许可,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9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2.50元,共募集资金94,250.00万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362.82万元。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之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10] 41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和平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城市广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在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执行,保持与保荐机构的沟通,并接受保荐机构的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和协议约定的情形。 2、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公司为各个募集资金项目分别设立了专户,截至2014年01月31日止,公司在各家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款余额共计316,336,220.83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三、本次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及节余情况 本次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来源于五个项目的节余资金,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线式UPS扩产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技术服务及国内营销网络项目”的节余资金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太阳能逆变器项目”和“精密空调项目”的节余资金。截止2014年01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成,并已投入使用达到了预计的产能,共节余募集资金6,057.02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利息收入金额以转出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利息收入包含了该专户中部分超募资金利息收入。 四、募集资金项目节余的原因 1、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 2、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公司严格控制募集资金的支出,充分考虑资源的综合利用,对研发环节进行优化,使得用于研发设备的投入较计划减少,缩减了项目开支。公司“精密空调项目”综合利用了公司现有的基础设备、供配电系统及智能化监控系统等,避免工程费用的重复投入;优化工艺路线,减少研发投入以及控制铺底流动资金开支,从而节余募集资金约3,390.89万元。 3、严格控制设备的采购成本,通过招标、综合性比价等方式,在保证设备精度、功能、配置等条件下,尽可能降低设备的采购价格,提高了设备的性价比;综合考察国内设备实际情况,在设备能够满足生产、产品质量等要求的前提下,立足于购买国内产品,从而减少项目投资。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充分发挥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解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6,057.0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由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精密空调项目”的节余资金有2,500万元用于保本型理财产品购买而划入理财专项账户,待理财产品到期转入募集资金账户后再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五个募投项目若有后续支出,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予以支付。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南山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城市广场支行”进行销户处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符合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作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郑重承诺: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六、审核及批准程序 2014年2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14年2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七、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线式UPS扩产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技术服务及国内营销网络项目”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太阳能逆变器项目”和“精密空调项目”已完成,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将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以上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线式UPS扩产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技术服务及国内营销网络项目”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太阳能逆变器项目”和“精密空调项目”已完成,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将其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能够节约公司的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此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科士达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科士达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符合相关决策程序要求。科士达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已承诺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6,057.02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未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科士达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4-020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4年3月26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地点:深圳市高新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1栋4楼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 (四)会议时间:2014年3月26日上午9:30 (五)会议期限:半天 (六)股权登记日:2014年3月20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会议拟审议如下《议案》: 1、《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3、《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津贴标准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4、《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5、《关于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6、《公司201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7、《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8、《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9、《关于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10、《关于201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11、《关于使用不超过2.8亿元超募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1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 13、《未来三年(2014-2016)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上将听取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三)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经公司2014年2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或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关于使用不超过2.8亿元超募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内容详见2014年2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未来三年(2014-2016)股东回报规划》内容详见2014年2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止2014年3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均可以书面授权方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四)保荐机构代表; (五)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六)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地点:深圳市高新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1栋4楼董事会办公室; (二)登记时间:2014年3月25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须在2014年3月25日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艳红 宁文 联系电话:0755-86168479 传真:0755-86169275 通讯地址:深圳市高新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1栋4楼 邮编:518057 电子邮箱:caiyh@kstar.com.cn (二)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说明: 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企业注册号): 持 股 数 量: 股东账号: 受 托 人 签 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4-021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3年年度报告 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4年3月13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3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程宇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蔡艳红女士、总工程师延汇文先生、独立董事王苏生先生和保荐代表人张剑军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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