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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2-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62版)

我公司、中房集团作为一致行动人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共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有利于保证我公司对双远项目公司的控制权,有利于保证双远项目公司长久稳定发展.

八、最近十二个月内与该交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如下:

最近十二个月内,我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中交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如下: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累计交易金额82,988万元;向关联方转让债权金额13,000万元;向关联方借入款项额度150,000万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11亿元。

上述述关联交易事项均按照规定已经或正在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红宇、李树、刘洪跃对此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双远公司开发项目的顺利推进,有利于规避公司发展过程中潜在资金不足的风险,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公司房地产主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对相关的关联交易议案实施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4-14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

子公司进行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2014年2月26日,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重庆中房双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由我公司(包括指定的下属公司)向控股子公司重庆中房双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远项目公司”)按照出资比例(70%)提供11亿元财务资助的额度,双远项目公司另一股东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包括指定的下属公司)按出资比例(30%)提供财务资助4.7亿元。

由于中房集团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中住地产开发公司的母公司,因此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中,我公司拟进行财务资助的额度为11亿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为开发茶园项目,我公司与中房集团共同出资于2014年1月6日成立了双远项目公司,主营房地产开发,注册地为重庆市,法定代表人余勇。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我公司投入700万元、持股比例70% ,中房集团投入300万元、持股比例30%。经瑞华会计师事务审计,截止审计基准日2014年1月20日,双远项目公司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2014年1月20日1000.0001000.0000.00

三、提供财务资助原因

2013年12月13日,我公司与中房集团与联合竞得茶园项目地块,成交总价为95,129万元。

2013年12月25日,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须知,竞买人需缴纳完毕60%土地价款及土地交易费用,由于当时双远项目公司尚未成立,为保证拿地,该款项由我公司和中房集团垫付。截止目前,我公司共缴纳土地价款及交易费用400,295,187.00元,中房集团缴纳土地价款171,232,200.00元,合计571,527,387.00 元,两竞买人支付土地款的比例分别为70%、30%。

2014年1月6日,我公司与中房集团共同出资成立双远项目公司,由双远项目公司开发茶园项目,项目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我公司与中房集团分别持股70%、30%,与之前双方垫付的土地款比例一致。

2014年1月22日,双远项目公司与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订茶园项目土地出让合同,取得茶园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两股东前期垫付的60%土地款及交易费用需转为股东向双远项目公司提供借款。

根据竞买须知,剩余40%土地价款(38051.6万元)应于2014年3月31日前支付,因项目公司已成立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应由项目公司支付,但项目公司目前只有注册资本金,无其他资金,只能由股东按出资比例继续提供财务资助。

茶园项目以底价取得土地,容积率1.4,为低密度项目,项目优势明显,前景较好,利润空间较大,双远项目公司是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我公司派出董事占董事会大多数比例,由我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为其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且有利于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

四、提供财务资助额度及用途

我公司(包括我公司指定的子公司,以下同)向双远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额度为11亿元,其构成如下:

(1)股东垫付土地款转为财务资助。目前我公司已缴纳的土地款及交易费用400,295,187.00元。

(2)支付余下土地款。3月31日前需缴纳余下40%土地价款38,051.6万元,我公司需按出资比例70%向项目公司提供借款26,636.12万元,中房集团按出资比例30%向项目公司提供借款11,415.48万元。

(3)为双远项目公司继续参加土地竞拍及开发建设提供资金。为提高项目的整体品质,增加项目的总体收益,双远项目公司有可能继续参加土地竞拍,需要我公司继续提供财务资助约3亿元。

综上,我公司拟向双远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最大额度为11亿元。双远项目公司另一股东中房集团(包括其指定的子公司)相应按其出资比例提供4.7亿元额度的财务资助。

五、《借款协议》主要内容

1、我公司与双远项目公司拟签订的《借款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借款额度:在借款协议签订后的一年内, 由我公司或我公司指定的子公司向双远项目公司出借总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人民币。

借款用途:借款专项用于项目公司支付茶园项目土地款及交易费、茶园项目开发建设。

借款期限:项目公司取得外部融资或销售回款后,有富余资金时,及时按股东出资比例归还借款,可分期还款,最长不超过5年。

借款利率和计息:借款年利率为12%。利息自放款之日起计算,按日计息,按年计收复利,还本时一并付息。借款方也可按年支付借款利息,按年支付借款利息的,不计收复利。

双方责任、义务: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我公司已向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支付的茶园项目土地款及交易费用400,295,187.00元正式转为对双远项目公司提供的借款,自我公司实际支付日开始计息。

2、中房集团与项目公司签订的《借款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借款金额:在借款协议签订后的一年内, 由中房集团或中房集团指定的子公司向双远项目公司出借总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7亿元人民币。

借款用途:借款专项用于项目公司支付茶园项目土地款及交易费、茶园项目开发建设。

借款期限:项目公司取得外部融资或销售回款后,有富余资金时,及时按股东出资比例归还借款,可分期还款,最长不超过5年。

借款利率和计息:借款年利率为12%。利息自放款之日起计算,按日计息,按年计收复利,还本时一并付息。借款方也可按年支付借款利息,按年支付借款利息的,不计收复利。

双方责任、义务: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中房集团已向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支付的茶园项目土地款及交易费用171,232,200.00元正式转为对双远项目公司提供的借款,自中房集团实际支付日开始计息。

六、利率的确定依据

近期,随着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持续,房地产信贷政策持续收紧,公司曾多方考察银行贷款、信托等融资方式,以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和资产规模,在融资额度及融资利率方面均不具备明显的行业优势,融资难度较大,融资成本也较高。目前,房地产市场上拿地阶段资金成本一般在11%以上,有些企业甚至高达15%以上,在多方比较各种融资方式及成本之后,参考市场情况,我们将财务资助的年利率确定为12%,与目前多数房地产企业的拿地阶段融资成本一致。

七、涉及关联交易的其它安排

为筹集资金,我公司拟对双远项目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引入新的投资者重庆双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远集团”)。由于双远项目公司是否能在3月31日前完成增资的工商变更手续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确保顺利支付余下的土地交易价款,本次仅针对双远项目公司现有的两方股东持股比例确定财务资助额度。

待项目公司完成增资的工商手续,双远集团正式成为双远项目公司的股东之后,双远集团将及时与双远项目公司另行签订借款协议,并履行审批程序,按持股比例对双远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八、董事会意见

我公司自主营业务变更为房地产开发以来,经过近几年的稳步发展,夯实了房地产开发主业的发展基础,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逐渐步入良性循环状态。为保证公司房地产主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应对市场激烈的竞争,公司须在土地、资金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本次向双远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项目公司顺利取得土地,以及参加后续土地竞拍和项目的开发建设。有利于为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更好地推进项目建设,规避公司发展过程中潜在资金不足的风险,体现了股东方对项目公司的支持。

九、最近十二个月内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如下:

最近十二个月内,我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中交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如下: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累计交易金额82,988万元;向关联方转让债权金额13,000万元;向关联方借入款项额度150,000万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11亿元。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按照规定已经或正在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十、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红宇、李树、刘洪跃对此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双远项目公司开发项目的顺利推进,有利于规避公司发展过程中潜在资金不足的风险,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公司房地产主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定价合理,没有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对相关的关联交易议案实施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4-15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一季度业绩预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4年1月1月至2014年3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项目2014年1月1日-

2014年3月31日

2013年1月1日-

2013年3月31日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约-145.05%盈利4659.15万元
亏损约-2100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亏损约-0.07元盈利0.16元

二、业绩预告经过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一)预计公司2014年一季度房地产业务交房面积减少,净利润减少约4863万元。

(二)由于2014年一季度较上年同期新增三个项目公司,以及本部融资费用增加,期间费用共增加约2244万元,净利润减少约1815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预告的2014年一季度业绩仅为初步核算数据,与2014年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4-16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3月20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3月20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3月19日15:00至2014年3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会议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3月13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海赋国际大厦B座11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审议《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审议《关于<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2014年度全面预算报告〉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对控股子公司重庆中房双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还将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关联方中住地产开发公司将回避表决第(七)项议案。

上述议案详细情况见本公司于2014年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4-9号、2014-10号、2014-11号、2014-14号。

三、参加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代码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股东代码卡;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出席,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提供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二)登记时间:2014年3月18日和2014年3月19日上午9:00至下午4:00。

(三)登记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 中房重实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736.

2、投票简称:中房投票

3、投票时间: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3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中房投票”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股东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进行申报。具体如下表: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委托价格
总议案所有议案100
议案1审议《关于<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1.00
议案2审议《关于<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00
议案3审议《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3.00
议案4审议《关于<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4.00
议案5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5.00
议案6审议《关于〈2014年度全面预算报告〉的议案》6.00
议案7《关于对控股子公司重庆中房双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7.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具体如下表: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请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操作流程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4年3月19日15:00至2014年3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取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中房重实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陆”,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它事项

(一)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 中房重实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401147

电话号码:023-67530016

传真号码:023-67530016

联系人:王婷、容瑜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中房重实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 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 ;

二、该代理人有表决权 /无表决权 ;

三、该表决权具体指示如下:

(一)审议《关于<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赞成 、反对 、弃权 )票

(二)审议《关于<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赞成 、反对 、弃权 )票

(三)审议《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赞成 、反对 、弃权 )票

(四)审议《关于<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赞成 、反对 、弃权 )票

(五)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赞成 、反对 、弃权 )票

(六)审议《关于〈2014年度全面预算报告〉的议案》(赞成 、反对 、弃权 )票

(七)审议《关于对控股子公司重庆中房双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赞成 、反对 、弃权 )票

四、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 /无权 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的相应空格内划“√”,其他空格内划“×”;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4-17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12月10日,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为保证我公司土地竞拍及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我公司(包括下属控股子公司)向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房集团”)借款不超过150,000万元人民币,利息为同期银行基准利率上浮40%,借款期限为1-3年。上述事项已于2013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且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我公司及下属公司已向中房集团累计借入39,0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土地价款,具体如下:

借入资金方借出资金方到账时间借款金额(万元)利率借款期限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中房集团2013-12-107000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上浮40%确定,现为8.61%1-3年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中房集团2013-12-1620001-3年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中房集团2013-12-17300001-3年
合计39000  

特此公告。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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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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