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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博雅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2-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300294 证券简称:博雅生物 公告编号:2014-017 江西博雅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已于2014年2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2014年2月26日,江西博雅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13年度报告全文》、《2013年度报告摘要》于2014年2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 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 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江西博雅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300294 证券简称:博雅生物 公告编号:2014-015 江西博雅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大会届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3月21日(星期五)上午9:00。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六)股权登记日:2014年3月17日。 (七)召开地点:江西省抚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惠泉路333号公司会议室。 (八)出席对象: 1、凡在2014年3月1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2014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201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八)《关于终止公司血液制品研发中心及中试车间改建项目的议案》; (九)《关于制定公司<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程信和先生、高基民先生、沈建林先生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2013年度述职报告。 以上议案材料请详见2014年2月28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帐户卡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委托出席者持委托授权书)、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3、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必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会议召开前出示上述有效证件给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二)登记时间: 2014年3月18日至2014年3月19日,上午9:00-下午17:00。 (三)登记地点: 江西省抚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惠泉路333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范一沁、彭冬克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惠泉路333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344000 电子邮箱:dongmi@china-boya.com 电话:0794-8264398 传真:0794-8237323(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以及股东代理人,请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博雅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2月26日 附件一: 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江西博雅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3月21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1、如欲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打“√”;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打“√”;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打“√”。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此表复印有效。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日期: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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