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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14-015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4-02-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正集团”)本次解除限售的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为9,271,6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4%。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3月5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及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66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6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15.18元/股,其中网下配售450万股。网下配售股票已于2011年3月17日上市流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6,778万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9,038万股。 2011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03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公司已于4月27日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9,038万股,实施后总股本增至18,076万股。 201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07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公司已于2012年5月15日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18,076万股,实施后总股本增至21,691.20万股。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于2013年4月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向5名认购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4,800万股,已于2013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权预登记手续,上市日期为2013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前21,691.20万股,增加到26,491.20万股。 2013年5月16日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同意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491.2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派0.25元人民币现金,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公司已于2013年5月28日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26,491.20万股,实施后总股本增至50,333.28万股。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1、上市公告书及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2、上市后股东后续追加承诺
说明:新疆筑方圆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筑方圆公司”)已于2011年12月01日注销,并将其所持光正集团股份依照33名自然人股东持有筑方圆公司股份同比例转至个人名下,筑方圆公司于2011年10月19日取得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国家税务局下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编号为:乌天国税通〔2011〕4046号”,同意本公司的税务注销申请;2011年12月7日取得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地方税务局下发的《税务检查结论》“编号为:青年税检〔068〕号”,检查结论:未发现税收违法问题;2012年5月23日取得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编号为:(乌天)登记内销字〔2012〕第138995号”,准予筑方圆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的注销登记。2012年6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下发的《组织机构代码废置通知单》,同意筑方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的注销登记。 3、核查情况 经核查,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承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未发生转让、委托他人管理及本公司回购的情况。 4、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对股东违规担保情况 持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的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3月5日;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总数为9,271,6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人数为自然人33人;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相关说明: (1)公司委托天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十三名自然人股东解禁所持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票之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认为:33名自然人股东自愿锁定的承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上述承诺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是合法、有效的。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33名自然人股东已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申请解禁限售股份符合上述承诺。 (2)根据上述承诺,本次以原筑方圆公司的33名自然人股东各自承继的筑方圆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限售股份为基数(含转增、送红股)申请解除限售,每年的第一个交易日按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33名自然人股东名下的股份为基数,按25%计算33名自然人股东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同时,对33名自然人股东所持的在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内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进行解锁。徐兵(原筑方圆公司大股东刘静芳之配偶)离职后半年内,33名自然人股东不转让其持有的光正集团股份。徐兵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月内,33名自然人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其所持有的光正集团股份占各自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3名自然人股东各承继的筑方圆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限售股份的100%(含转增、送红股)。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完成后,本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按照要求继续履行承诺。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认为:光正集团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光正集团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的承诺;光正集团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五、备查文件 1、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报告 2、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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