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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ST鞍钢 公告编号:2014-011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3-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014年3月3日9:00。 (2)股权登记日:2014年1月30日。 (3)会议召开地点: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东风街108号鞍钢东山宾馆。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杨华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224,684,7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72.22%;其中内资股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4,916,589,3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67.96%;外资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308,095,4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26%。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票数通过的普通决议如下: 议案一、审议《关于调整公司为鞍钢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买断销售钢材服务2014年和2015年上限额度的议案》。 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表决情况:
此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见2014年1月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为鞍钢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买断销售钢材服务2014年和2015年上限额度的关联交易公告》。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唐丽子律师和高照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2、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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