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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3-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05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2月23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14年3月2日上午在公司第二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丽君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的议案》

1. 本次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1)本公司拟向海淀国资中心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当代商城100%股权和甘家口大厦100%股权。经海淀区国资委核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截至2013年10月31日的评估值为246,831.56万元。根据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确定为246,831.56万元,其中本公司向海淀国资中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金额为210,261.60万元,同时支付现金对价36,569.96万元;

(2)本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5.2亿元,且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25%。

本次交易完成后,当代商城和甘家口大厦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丽君、徐涛、周淑珍、赵毅回避了表决。

2.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交易中,本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丽君、徐涛、周淑珍、赵毅回避了表决。

3. 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相关议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由于公司股票已于2013年9月17日起停牌,按上述方法确定的发行底价为7.74元/股。根据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向海淀国资中心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价格为13.68元/股,比发行底价溢价76.74%,最终发行价格尚须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根据《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底价为本次重组停牌前20个交易日平均成交价格的90%,即6.97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市场询价结果确定。

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也将随之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丽君、徐涛、周淑珍、赵毅回避了表决。

4. 发行股份数量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成交价格为246,831.56万元,其中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支付的交易金额为210,261.60万元(发行价格为13.68元/股),以现金方式支付的交易金额为36,569.96万元。根据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支付的交易金额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公司拟向海淀国资中心发行股份的数量为153,700,000股。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结果为准。

(2)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5.2亿元,且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25%。根据配套融资规模上限5.2亿元以及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底价6.97元/股测算,本次交易中采取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约为7,460.00万股。

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最终交易定价结果,由本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市场询价结果确定。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也将随之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丽君、徐涛、周淑珍、赵毅回避了表决。

5. 锁定期安排

海淀国资中心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认购的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本次认购的全部或部分股票;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其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本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丽君、徐涛、周淑珍、赵毅回避了表决。

6. 期间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除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而发生的成本支出或应承担的税费外,标的公司在损益归属期间收益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部分由本公司享有,标的公司运营所产生的亏损由海淀国资中心承担。交易双方认可前述损益归属期间的损益及数额应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确认。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丽君、徐涛、周淑珍、赵毅回避了表决。

7. 募集资金用途

为提高本次重组整合绩效,本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5.2亿元,且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25%。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按照轻重缓急顺序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标的公司人员安置费用、用于当代商城装修工程项目及补充甘家口大厦营运资金(土地购置费用)。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配套资金使用项目拟投入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1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36,569.96
2支付当代商城和甘家口大厦人员安置费用7,259.00
3当代商城装修工程项目3,973.40
4补充甘家口大厦营运资金(土地购置费用)3,720.54
 合计51,522.90

实际募集的配套资金如不能满足上述项目需要,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时间与上述项目的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或标的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等方式先行投入,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丽君、徐涛、周淑珍、赵毅回避了表决。

8. 上市地点

在锁定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丽君、徐涛、周淑珍、赵毅回避了表决。

9. 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本次交易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丽君、徐涛、周淑珍、赵毅回避了表决。

10.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交易方案决议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丽君、徐涛、周淑珍、赵毅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编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丽君、徐涛、周淑珍、赵毅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根据当代商城100%股权和甘家口大厦100%股权的审计、评估结果,同意公司与海淀国资中心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对交易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及支付现金额度予以最终确定。该协议与《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同时生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丽君、徐涛、周淑珍、赵毅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海淀国资中心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对盈利预测补偿事项进行约定,该协议将与《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同时生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丽君、徐涛、周淑珍、赵毅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有关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盈利预测报告的议案》

同意并批准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当代商城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止期间、2012年度、201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就当代商城2014年度《盈利预测报告》出具的《审核报告》,就甘家口大厦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止期间、2012年度、201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就甘家口大厦2014年度《盈利预测报告》出具的《审核报告》,就翠微股份2014年度《备考合并盈利预测报告》出具的《审核报告》。 同意并批准翠微股份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止期间及2012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同意并批准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13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当代商城《资产评估报告》和甘家口大厦《资产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公司聘请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北方亚事”)对当代商城100%股权和甘家口大厦100%股权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北方亚事为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除为本次交易提供资产评估服务的业务关系外,北方亚事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2、北方亚事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北方亚事在评估过程中采取了与评估目的及标的资产状况相关的评估方法,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采取的评估方法合理,与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4、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依据北方亚事出具的、并经海淀区国资委核准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为准,标的资产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5、北方亚事采用成本法和市场法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最终选取成本法评估结果作为标的资产评估值。成本法评估结果相比市场法更能反映标的公司现有各单项资产的公允市场价值。北方亚事进行评估时的评估范围、评估程序、评估方法、评估假设、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

综上所述,公司为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标的资产定价公允,评估机构选择的重要评估参数、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事宜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如下: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本次向上交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就本次交易事项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请审议本次交易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及其他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翠微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翠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本次交易和资产评估事项的独立意见。

3、海淀国资中心关于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的法律意见。

6、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的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标的公司2014年度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翠微股份2014年度备考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7、翠微股份出具的翠微股份最近一年及一期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8、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06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2月23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14年3月2日上午在公司第二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有建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的议案》

1. 本次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1)本公司拟向海淀国资中心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当代商城100%股权和甘家口大厦100%股权。经海淀区国资委核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截至2013年10月31日的评估值为246,831.56万元。根据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确定为246,831.56万元,其中本公司向海淀国资中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金额为210,261.60万元,同时支付现金对价36,569.96万元;

(2)本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5.2亿元,且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25%。

本次交易完成后,当代商城和甘家口大厦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交易中,本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相关议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由于公司股票已于2013年9月17日起停牌,按上述方法确定的发行底价为7.74元/股。根据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向海淀国资中心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价格为13.68元/股,比发行底价溢价76.74%,最终发行价格尚须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根据《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底价为本次重组停牌前20个交易日平均成交价格的90%,即6.97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市场询价结果确定。

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也将随之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发行股份数量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成交价格为246,831.56万元,其中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支付的交易金额为210,261.60万元(发行价格为13.68元/股),以现金方式支付的交易金额为36,569.96万元。根据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支付的交易金额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公司拟向海淀国资中心发行股份的数量为153,700,000股。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结果为准。

(2)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5.2亿元,且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25%。根据配套融资规模上限5.2亿元以及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底价6.97元/股测算,本次交易中采取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约为7,460.00万股。

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最终交易定价结果,由本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市场询价结果确定。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也将随之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 锁定期安排

海淀国资中心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认购的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本次认购的全部或部分股票;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其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本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 期间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除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而发生的成本支出或应承担的税费外,标的公司在损益归属期间收益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部分由本公司享有,标的公司运营所产生的亏损由海淀国资中心承担。交易双方认可前述损益归属期间的损益及数额应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确认。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 募集资金用途

为提高本次重组整合绩效,本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5.2亿元,且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25%。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按照轻重缓急顺序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标的公司人员安置费用、用于当代商城装修工程项目及补充甘家口大厦营运资金(土地购置费用)。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配套资金使用项目拟投入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1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36,569.96
2支付当代商城和甘家口大厦人员安置费用7,259.00
3当代商城装修工程项目3,973.40
4补充甘家口大厦营运资金(土地购置费用)3,720.54
 合计51,522.90

实际募集的配套资金如不能满足上述项目需要,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时间与上述项目的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或标的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等方式先行投入,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 上市地点

在锁定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 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本次交易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交易方案决议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编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根据当代商城100%股权和甘家口大厦100%股权的审计、评估结果,同意公司与海淀国资中心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对交易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及支付现金额度予以最终确定。该协议与《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同时生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海淀国资中心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对盈利预测补偿事项进行约定,该协议将与《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同时生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有关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盈利预测报告的议案》

同意并批准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当代商城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止期间、2012年度、201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就当代商城2014年度《盈利预测报告》出具的《审核报告》,就甘家口大厦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止期间、2012年度、201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就甘家口大厦2014年度《盈利预测报告》出具的《审核报告》,就翠微股份2014年度《备考合并盈利预测报告》出具的《审核报告》。 同意并批准翠微股份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止期间及2012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同意并批准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13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当代商城《资产评估报告》和甘家口大厦《资产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公司聘请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北方亚事”)对当代商城100%股权和甘家口大厦100%股权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北方亚事为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除为本次交易提供资产评估服务的业务关系外,北方亚事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2、北方亚事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北方亚事在评估过程中采取了与评估目的及标的资产状况相关的评估方法,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采取的评估方法合理,与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4、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依据北方亚事出具的、并经海淀区国资委核准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为准,标的资产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5、北方亚事采用成本法和市场法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最终选取成本法评估结果作为标的资产评估值。成本法评估结果相比市场法更能反映标的公司现有各单项资产的公允市场价值。北方亚事进行评估时的评估范围、评估程序、评估方法、评估假设、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

综上所述,公司为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标的资产定价公允,评估机构选择的重要评估参数、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事宜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如下: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本次向上交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就本次交易事项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07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及被动减持。增持触及要约收购,需股东大会批准豁免收购方的要约收购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4年3月2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及其他相关议案。根据本公司与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海淀国资中心”)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本公司拟向海淀资本中心发行股份153,700,000股及支付现金36,569.96万元购买其持有的当代商城100%股权和甘家口大厦100%股权。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将使得公司股东权益作如下变动:

1、海淀国资中心因本次认购将持有本公司股份153,700,000股,持股比例将由现0%增至33.29%;北京翠微集团现持有本公司股份169,576,900股,持股比例将由现55.06%被动减至36.73%。北京翠微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海淀国资中心合计持股数量将由现169,576,900股增至323,276,900股,合计持股比例将由现55.06%增至70.02%,北京翠微集团仍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华纺房地产开发公司现持有本公司股份22,029,900股,持股比例将由现7.15%被动减至4.77%。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北京翠微集团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翠微集团及海淀国资中心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于同日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及上交所网站。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4日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翠微股份

股票代码:603123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翠微集团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4年3月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翠微股份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翠微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根据海淀国资中心与翠微集团签署的《协议书》约定,在海淀国资中心成为翠微股份股东之后,与翠微集团在翠微股份决策方面保持一致。海淀国资中心与翠微集团作为翠微股份收购的一致行动人。

五、根据翠微股份与海淀国资中心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翠微股份向海淀国资中心发行股份153,700,000股及支付现金36,569.96万元购买海淀国资中心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当代商城及甘家口大厦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合计持有翠微股份323,276,9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70.02%(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

六、本次权益变动的各项生效条件包括:

(一)北京市国资委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二)商务部批准本次交易有关各方实施经营者集中;

(三)翠微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并同意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翠微股份的股份;

(四)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七、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本报告书、本报告《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翠微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海淀国资中心
翠微集团北京翠微集团
海淀国资中心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翠微股份、上市公司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与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之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翠微股份向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北京当代商城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与北京甘家口大厦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配套融资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不超过5.2亿元,且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25%的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包含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以及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项交易,且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拟购买资产海淀国资中心持有的标的公司100%股权
标的公司北京当代商城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甘家口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当代商城北京当代商城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北京当代商城实业公司,于2007年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甘家口大厦北京甘家口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北京甘家口大厦,于2010年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当代商城资产评估报告》《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北京当代商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甘家口大厦资产评估报告》《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北京甘家口大厦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定价基准日2013年12月14日,即翠微股份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审计基准日、评估基准日2013年10月31日,为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审计报告截止日及评估报告截止日
北京市国资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淀区国资委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德勤华永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仅限用于货币量词、无特别说明时)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下转B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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