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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3-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2014-009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董事会 ●本次董事会共一项议案,经审议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2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4年3月4日下午2:00在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肖家守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经表决一致通过了《关于转让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820万股股权的议案》(详见临2014-010号公告)。 同意公司以2.52元/股的价格向甘肃省瑞鑫源进出口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转让4000万股股权,转让金额100,800,000元、向庆阳市陇东农副产品集团有限公司转让2820万股股权,转让金额71,064,000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 一四年三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2014-010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820万股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本公司将持有的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820万股股权以2.52元/股的价格向甘肃省瑞鑫源进出口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转让4000万股,转让金额100,800,000元;向庆阳市陇东农副产品集团有限公司转让2820万股股权,转让金额71,064,000元。 ● 是否为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出售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820万股股权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解决公司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 ●?风险提示:甘肃省瑞鑫源进出口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市陇东农副产品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资格尚需甘肃省银监局确认。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将持有的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银行)6820万股(占总股本的2.66%)股权转让给甘肃省瑞鑫源进出口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鑫源)4000万股、庆阳市陇东农副产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陇东公司)2820万股,转让价格为2.52元/股,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兰州银行每股净资产1.91元。本次股权转让协议于2014年3月3日签署,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兰州银行股权。 本公司于2014年3月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转让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820万股股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甘肃省瑞鑫源进出口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庆阳市西峰区九龙北路11号 注册资本:伍佰贰拾万元整 成立日期:二零零八年七月十八日 公司营业执照号码:621000200002642(2-1) 法定代表人:刘万年 公司类型:联营 经营范围: 农副产品收购、加工、销售;农副产品进出口贸易;家电、硅铁、机械设备、五金建材、机电产品销售。 瑞鑫源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权结构:刘万年持有公司股份360万股,占总股本的69.231%、齐文华持有公司股份160万股,占总股本的30.769%。 (二)庆阳市陇东农副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庆阳市西峰区九龙路北段 注册资本:叁仟壹佰捌拾捌万元整 成立日期:一九九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公司营业执照号码:621000200001248(1-1) 法定代表人:赵杰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粮、油的收购与销售等。 陇东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权结构:赵杰出资额3,169万元,持股比例99.40%、赵亚妮出资额19万元,持股比例0.6%。 瑞鑫源、陇东公司、刘万年、齐文华、赵杰、赵亚妮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211号 注册资本:贰拾叁亿叁仟零玖拾陆万叁仟陆佰贰拾壹元整 成立日期:一九九八年八月十日 公司营业执照号码:620000000004317(2-1) 法定代表人:房向阳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等,经中国银行协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兰州银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转让标的:本次转让标的为本公司持有的兰州银行6820万股股权,其中4000万股转让给瑞鑫源、2820万股转让给陇东公司。 (二)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2.52元/股,瑞鑫源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00,800,000元、陇东公司转让价款为人民币71,064,000元,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依据兰州银行2013年度增资扩股价即2.52元/股。 (三)转让对价的支付 1、瑞鑫源: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瑞鑫源以现金方式向本公司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5%,计人民币5,040,000元;余款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2周内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支付,计人民币95,760,000元。 2、陇东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陇东公司以现金方式向本公司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5%,计人民币3,553,200元;余款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2周内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支付,计人民币67,510,800元。 五、有关税、费的负担 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税、费由协议双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转让兰州银行6820万股股权,有利于公司回收现金,获取投资收益。本次股权转让回收现金17,186.40万元,获取投资收益8,716.38万元。 七、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820万股股权的独立意见。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三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 2014-011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监事会 ●本次监事会共一项议案,经审议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2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公司各位监事,会议于2014年3月4日下午 3:00在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韩存在先生主持,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全体监事以签字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820万股股权的议案》。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将持有的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银行)6820万股(占总股本的2.66%)股权转让给甘肃省瑞鑫源进出口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鑫源)4000万股、庆阳市陇东农副产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陇东公司)2820万股,转让价格为2.52元/股,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兰州银行每股净资产1.91元,股权转让协议于2014年3月3日签署,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兰州银行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甘肃省瑞鑫源进出口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庆阳市西峰区九龙北路11号 注册资本:伍佰贰拾万元整 成立日期:二零零八年七月十八日 公司营业执照号码:621000200002642(2-1) 法定代表人:刘万年 公司类型:联营 经营范围: 农副产品收购、加工、销售;农副产品进出口贸易;家电、硅铁、机械设备、五金建材、机电产品销售。 瑞鑫源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权结构:刘万年持有公司股份360万股,占总股本的69.231%、齐文华持有公司股份160万股,占总股本的30.769%。 2、庆阳市陇东农副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庆阳市西峰区九龙路北段 注册资本:叁仟壹佰捌拾捌万元整 成立日期:一九九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公司营业执照号码:621000200001248(1-1) 法定代表人:赵杰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粮、油的收购与销售等。 陇东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权结构:赵杰出资额3,169万元,持股比例99.40%、赵亚妮出资额19万元,持股比例0.6%。 瑞鑫源、陇东公司、刘万年、齐文华、赵杰、赵亚妮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211号 注册资本:贰拾叁亿叁仟零玖拾陆万叁仟陆佰贰拾壹元整 成立日期:一九九八年八月十日 公司营业执照号码:620000000004317(2-1) 法定代表人:房向阳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等,经中国银行协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兰州银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标的:本次转让标的为本公司持有的兰州银行6820万股股权,其中4000万股转让给瑞鑫源、2820万股转让给陇东公司。 2、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2.52元/股,瑞鑫源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00,800,000元;陇东公司转让价款为人民币71,064,000元,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依据兰州银行2013年度增资扩股价即2.52元/股。 3、转让对价的支付 (1)瑞鑫源: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瑞鑫源以现金方式向本公司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5%,计人民币5,040,000元;余款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2周内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支付,计人民币95,760,000元。 (2)陇东公司:股权转让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陇东公司以现金方式向本公司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5%,计人民币3,553,200元;余款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2周内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支付,计人民币67,510,800元。 (五)有关税、费的负担 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税、费由协议双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转让兰州银行6820万股股权,有利于公司回收现金,获取投资收益。本次股权转让回收现金17,186.40万元,获取投资收益8,716.38万元。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四年三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 2014-012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4年3月20日上午10:30 ● 股权登记日:2014年3月17日 ●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2014年3月20日上午10:3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 (五)会议地点 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转让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820万股股权的议案》 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出席会议对象 (一)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3月17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需加持单位证明;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邮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4年3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五、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人:冉旭 电话:0951—6898221 传真:0951—6898221 邮编:750001 邮编:750001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三月五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14年3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时间为股东大会当日。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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