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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3-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29版)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14年3月12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3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网址: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刘德威先生、董事会秘书傅道臣先生、财务总监余祥斌先生、保荐代表人谭轶铭先生、独立董事樊行健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3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4-014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2月10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2014年3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在惠州市本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3年度实现营业务收入43,683.92万元,比上年度增长3.92%%。2013年实现净利润1182.56万元,与上年度比较增长25.15%。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2014年度预算: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4500万元,比上一年度增长约44.50%。实现净利润2000万元,比上年度增长约69%。 特别提示:本预算为公司2014年度经营计划(合并会计报表)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盈利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经营团队努力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完成了201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该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3年年度报告》和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13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1,825,643.27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183,231.5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4,577,290.67???元,减去本年度已分配的????3,115,200.00??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2,104,502.36???元。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3,36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4,672,8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97,431,702.36?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承诺及相关规定。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对公司章程中涉及利润分配的条款进行相应的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章程有关内容为: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发行债券和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向股东大会提请聘任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变更后,有关内容为: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及在满足本章程规定的情况下,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调整;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发行债券和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向股东大会提请聘任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原章程有关内容为: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应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周期内股东回报规划;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或修改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监事会应当对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应根据每一会计年度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独立发表意见,公司股东大会依法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下,董事会可提出分配中期股利或特别股利的方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独立董事以及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对会计年度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主营业务的发展,主要用于补充经营性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投资。” 变更后,有关内容为: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并制订周期内股东回报规划;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或修改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监事会应当对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其中现金分红方式应优先于股票股利的分配方式,即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均应当首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情况下,方可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应根据每一会计年度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独立发表意见,公司股东大会依法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下,董事会可提出分配中期股利或特别股利的方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独立董事以及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下列原则制订公司现金分红预案: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独立董事应当对现金分红方案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由于公司经营情况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 ,确有必要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董事会经过详细论证并提出调整方案后,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或变更发表明确意见,并可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 对会计年度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主营业务的发展,主要用于补充经营性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投资。” 原章程有关内容为: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 公司如出现年度经营微利(微利是指年度税后利润低于600万元人民币)情形或公司如有重大投资计划等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可以不进行分红。重大投资计划等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且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并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对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变更后,有关内容为: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公司如出现年度经营微利(微利是指年度税后利润低于600万元人民币)情形或公司如有重大投资计划等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可以不进行分红。重大投资计划等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且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并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对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工作。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制定了比较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报告期内得到了有效地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门健全,职责明确;会计信息和相关经济信息的报告制度健全,财务凭证制度健全,凭证的填制、传递和保管具有严格的程序;公司员工具备必要的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对财产物资建立了定期盘点制度;对重要的业务活动建立了业务流程,并建立了完整的生产与品质保障体系;公司建立了严格的经济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对采购、销售、生产、安全、质量等各个关键控制点均设有控制措施。 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已基本覆盖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有关内容,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内部控制有效。随着公司经营发展、内外部环境变化及管理要求的提高,公司内部控制水平将不断进行完善。 本报告以及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所发表的意见详见2014年3月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本自查表详见2014年3月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公司201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报告以及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所发表的意见详见2014年3月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按照证监会字[1996]1号《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证监会令[2007]第40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一年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遵照独立、客观、公证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该所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圆满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根据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事前进行了认可,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14年3月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提请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4年3月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3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4-015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2月10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2014年3月3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其中监事王伟因工作时间安排原因未亲自参会,已委托监事黄生荣参会并表决。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3年年度报告》第十节《监事会报告》。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3年度实现营业务收入43,683.92万元,比上年度增长3.92%%。2013年实现净利润1182.56万元,与上年度比较增长25.15%。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3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2014年度预算: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4500万元,比上一年度增长约44.50%。实现净利润2000万元,比上年度增长约69%。 特别提示:本预算为公司2014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盈利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经营团队努力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面临的市场态势,与公司整体经营目标一致。议案将提请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年报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3年年度报告》和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3年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13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1,825,643.27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183,231.5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4,577,290.67???元,减去本年度已分配的????3,115,200.00??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2,104,502.36???元。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3,36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4,672,8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97,431,702.36?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拟定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报告以及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所发表意见详见2014年3月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报告以及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所发表的意见详见2014年3月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2013年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内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3月3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4-016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3月3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14年4月11日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召开方式。 (三)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为:2014年4月11日(星期五)上午9:3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1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10日15:00 至2014年4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本次会议的现场召开地点为广东省惠州市鹅岭南路七巷3号(中京科技园)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五)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4月4日(星期一)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六)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二、会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议案: 1.《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 《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 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 《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7.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8.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4年3月5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拟出席本次会议的确认回条以来人、邮递或传真方式送达登记地点。 (二)登记时间 本次会议的登记时间为2014年4月5日至2014年4月10日之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10点至下午5点。 (三)登记地点 本次会议的登记地点为:广东省惠州市鹅岭南路七巷3号(中京科技园)。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凡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本次会议及投票。股东在填妥并交回“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后,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撤回。委托两名以上(包括两名)代理人的股东,其代理人累计行使表决权的该股东的股份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在本次会议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且每一股份不得由不同的代理人重复行使表决权。 2.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授权股东签署或由其被委托人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授权股东以外的其他人代为签署的,则该“授权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手续。“授权委托书”必须在本次会议举行前24小时交到本公司注册地方为有效。 3.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的,该等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经授权股东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1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 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③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④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3月10日15:00 至2014年3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事项: (一)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人:黄若蕾 会议联系电话:0752-2288573 会议联系传真:0752-2288573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鹅岭南路七巷3号(中京科技园)。 邮政编码:516008 (三)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3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14年4月11日在广东省惠州市鹅岭南路七巷3号(中京科技园)举行的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下划√):
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做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意愿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股东登记表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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