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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010 股票简称:深华新 公告编号:2014-014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BT投资协议的公告 2014-03-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完整、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青草地园林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投资方")与浙江沧海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近日与温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授权方")签署了温州市城市中央绿轴公园(温州大道-瓯海大道段)工程项目采取"BT"(建设-移交)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协议工程价款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肆亿陆仟伍佰柒拾万元(¥ 465,700,000 元)。 公司已于2014年1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工程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2号) 二、风险提示 1、截至目前《BT承包合同》还未签署,《BT承包合同》的签订存在不确定性; 2、本工程涉及的金额为预估数,具体金额以实际工程量结算为准,存在最终金额与预估金额不一致的风险; 3、本工程的应收账款周期较长,尽管双方明确了违约责任,但仍存在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 4、本协议由青草地和浙江沧海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与甲方签订,青草地为该项目牵头人,具体项目分工尚待确定。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交易对方情况 1 业主方情况介绍: (1)温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温州市政府直属的国有独资公司,是温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投资主体,政府城建投资项目的主要实施主体,政府城市建设领域的重要融资平台,统一负责政府性城建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营运; (2)温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该公司未发生过类似业务。 2 联合体方情况介绍: (1)浙江沧海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于2001年2月22日在宁波市注册成立,公司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宁横路1688号,注册资本152,000,000.00元,经营范围为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土石方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环保设施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绿化造林工程的施工、设计、规划;养护管理,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花木、盆景的培育、绿化;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 (2)浙江沧海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该公司未发生过类似业务。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情况 (1)项目名称:温州市城市中央绿轴公园(温州大道-瓯海大道段)工程BT(建设-移交)。 (2)建设单位:浙江青草地园林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浙江沧海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 (3)协议价格: A、项目回购金额=建安费总额+设计费+建设期利息+回购期利息+其他奖罚; B、建安工程费用:暂定为人民币465,700,000元。 (4)工程地点:项目位于温州市温州大道以南、瓯海大道以北。 (5)工程内容和范围:绿化景观、广场、地下通道、市政道路、桥梁、排水管道、河道改造、地下室、地上建筑及附属配套工程等施工。 2、协议履行期限 建设期:14个月(开工建设至验收合格) 回购期:24个月(项目验收合格次日起算) 3、组建项目公司 A、乙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下列规定组建项目公司,在报请甲方核准后在温州市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获得法人资格,并在温州市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B、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应少于工程投资额的20%(10000万元人民币),项目公司的全部注册资本均由中标人出资,注册资本应为货币资金。 C、项目公司成立后在甲方指定银行开立BT项目公司账户,所有建设资金由甲方和银行进行监管,实行封闭运作。BT项目公司资金使用、对外支付须经甲方确认同意。 4、《BT承包合同》的签署 A、项目公司注册登记后14天内,项目公司与甲方、乙方签订三方《BT承包合同》。 B、《BT承包合同》中应约定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工程融资、建设管理[包括并不限于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文明管理、费用管理、招标管理、财务管理、环境保护、文档管理等]、支付工程款和其它按合同规定应由其支付的费用及向甲方收取支付的回购款。 5、担保 乙方履约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履约担保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待项目公司成立后,项目公司提交1000万元人民币的履约担保后,退还乙方履约担保。《BT承包合同》签订后,甲方向项目公司出具回购承诺书。 6、回购方式 回购价款包括建安工程费、设计费、建设期利息、回购期利息、其他奖罚,建安工程费以审计审定的工程结算造价为准,设计费、建设期利息于验收合格后支付,建安工程费、回购期利息和其他奖罚分五次于回购期每期期末回购(其中建安工程费等本金支付)。 7、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协议履行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有助于温州市城市中央绿轴公园(温州大道-瓯海大道段)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协议中项目建安工程费暂定为465,700,000元,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188,168,272.25元,约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247.49%。该项目顺利实施后,将对公司未来两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六、备查文件 《温州市城市中央绿轴公园(温州大道-瓯海大道段)工程项目采取"BT"(建设-移交)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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