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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3-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ST超日 公告编号:2014-015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进展及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拟披露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14年2月19日下午13:00开市起停牌。

  因公司重大事项需继续核实,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超日太阳"、证券代码"002506")价格大幅波动,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相关事项披露后复牌,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4日

  

  券代码:002506 112061 证券简称:*ST超日 11超日债 公告编号:2014-016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公司债券

  第二期利息无法按期全额支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一直高度重视本期债券付息事宜,但由于公司流动性危机尚未化解,通过公司自身生产经营未能获得足够的付息资金;同时,公司亦通过各种外部渠道筹集付息资金,但由于各种不可控的因素,截至目前公司付息资金仅落实人民币400万元,公司拟于3月5日将付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用于本次债券付息,剩余付息资金尚未落实。因此,"11超日债"本期利息将无法于原定付息日2014年3月7日按期全额支付,仅能够按期支付共计人民币400万元。具体偿付方案详见本公告正文。

  本公司就本期债券本期利息无法全额支付而导致的延期事宜,向"11超日债"的全体债券持有人致以最诚挚歉意。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2012年3月7日发行的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简称"11超日债"、"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061)至2014年3月6日将期满2年,第二期利息原定付息日为2014年3月7日,利息金额共计人民币8,980万元。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1超日债。

  3、债券代码:112061。

  4、发行规模:人民币10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存续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为8.98%。

  7、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3月7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日。

  8、付息日:债券存续期间,自2013年起每年的3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9、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2013年5月18日综合评定,将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由BBB+下调为CCC,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由BBB+下调为CCC。

  10、担保情况: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时为无担保债券,而后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公司为本期债券补充提供担保,担保的资产范围包括公司及子公司的部分应收账款、部分不动产及机器设备。

  11、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4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3、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4年3月6日

  2、除息日:2014年3月7日

  3、付息日:2014年3月7日

  三、本次部分利息的支付方案

  按照《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11超日债"的票面利率为8.98%,每手"11超日债"(面值1,000元)应派发利息为人民币:89.80元。鉴于公司目前仅落实付息资金共计人民币400万元,因此将于付息日就每手"11超日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4.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3.2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和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3.60元)。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4年3月6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1超日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部分利息共计人民币400万元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部分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针对此次无法按期全额支付利息的后续安排

  1、努力筹措资金,延期支付剩余利息

  目前,公司仍在通过自身及外部资源尽最大努力筹措本期利息将延期支付的部分,争取尽快确定资金到位时间,并及时将延期付息的具体安排予以公告,将广大债券持有人的损失降到最低。

  2、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履行违约措施

  由于公司已无法于原定付息日全额支付"11超日债"本期利息,因此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针对本次违约承担相关的责任。

  (1)当公司不能按时支付利息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①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②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③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④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2)承担延期支付的部分所对应的应付利息和罚息

  公司将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对本期利息延期支付的部分承担相应的利息以及罚息,即按照该未付利息对应债券品种的票面利率另计利息(单利)、按照每日万分之一的罚息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违约金,具体计算方式以公司后续披露的延期付息具体安排公告中的相关内容为准。

  3、积极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处置本期债券的担保物

  公司为"11超日债"追加的担保物包括公司及子公司的部分应收账款、部分不动产及机器设备。同时,公司将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积极配合受托管理人处置为本期债券追加的上述担保物,以偿还上述延期支付的利息。但是,上述担保物的变现价值仍存在不确定性。

  八、咨询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杨王经济园区旗港路738号

  联系人:刘铁龙

  联系电话:021-51889318

  传真:021-33617092

  特此公告。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5日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临时报告

  发行人:■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江海经济园区)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2014年3月5日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关于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由本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编制。中信建投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的内容和信息(如有)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如有)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信建投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本期公司债券核准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于2011年10月20日出具的证监许可[2011]1686号文核准,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超日太阳"、"公司")获准发行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

  二、本期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1超日债

  3、债券代码:112061

  4、发行规模:人民币10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存续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8.98%

  7、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3月7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日

  8、付息日:债券存续期间,自2013年起每年的3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9、信用级别: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时,根据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元资信")出具的鹏信评2011第 Z217号《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0亿元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2013年5月18日,根据鹏元资信出具的《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0亿元公司债券2013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鹏元资信将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下调为CCC,主体信用等级下调为CCC。

  10、担保情况: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时为无担保债券。2012年底超日太阳流动性危机爆发后,为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中信建投证券要求超日太阳为本期债券补充提供担保,作为担保的资产范围包括公司及子公司的部分应收账款、部分不动产及机器设备。超日太阳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已经表决通过补充提供担保事宜,相应的不动产与动产的抵押登记及应收账款的质押登记手续亦已办理完毕。详见中信建投证券于2013年1月18日发布的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公告。

  11、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上市情况:2012年4月20日,本期公司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而后因超日太阳2011年、2012年连续两年亏损,自2013年7月8日起,本期公司债券正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暂停上市。

  13、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三、本期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11超日债"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超日太阳的经营情况与资信状况,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自2013年3月7日第一期利息支付完毕后,受托管理人即全力督促超日太阳积极筹集资金,准备第二期利息的支付。2014年3月5日,发行人发布了《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利息无法按期全额支付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6),称无法于原定付息日2014年3月7日按期、足额支付"11超日债"第二期利息。受托管理人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以及相关担保合同等的规定,积极采取以下措施,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1、受托管理人将在本公告发布的同一个交易日内,代表债券持有人向发行人发出债券违约事项的书面通知,要求发行人承担逾期付息的违约责任,并督促发行人尽快筹集、落实本次拟延期支付的利息以及按照其公告内容履行已承诺的各项违约补救措施。

  2、受托管理人将继续根据《受托管理协议》及相关担保合同等的规定,要求发行人及其相关子公司妥善保管及使用担保物、积极催收已质押应收账款。经与发行人及其相关子公司核实,截至目前,作为担保物的不动产及机器设备基本完好,但是部分担保物因涉及与其他债权人的法律纠纷而被采取司法保全措施(如查封等);作为担保物的应收账款,虽经受托管理人多次督促,但因客户违约等多种原因,绝大部分未能收回。

  受托管理人将根据《募集说明书》及相关担保合同等的约定,基于担保物的实际状态及权利状况,拟定合理可行的债券担保物处置及分配方案,积极寻找、接洽潜在的资产收购方,继续督促回收应收账款,同时密切关注其他债权人已经及后续可能对发行人及其相关子公司采取诉讼、财产保全及/或强制执行措施的进展情况,如对债券担保物有任何不利影响,将及时主张对相关担保物的法定权利,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受托管理人将根据《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会议规则》等的规定,在发行人公告不能按期支付"11超日债"第二期利息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即2014年3月11日前),发出召集召开"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及时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有关授权受托管理人通过向发行人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等议案,通过各项合理可行的法律措施,妥善处置债券担保物。

  4、受托管理人提示债券持有人关注"11超日债"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如发行人2013年度继续亏损,"11超日债"将可能自发行人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受托管理人将督促发行人及时安排"11超日债"终止上市后的登记、存管、付息、回售、兑付、转让及信息披露等事宜。

  5、受托管理人将继续密切关注发行人付息资金的筹集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等的规定,及时发布后续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四、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付彪、刘杰、张静

  联系电话:010-65608365,95587(受托管理人全国客户服务电话)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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