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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4-018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3-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4年3月6日(星期四)下午14:00点; (2)网络投票:2014年3月5日至3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3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3月5日下午15:00至3月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9楼); 3、召开方式:现场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张东娇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129,503,1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4.82%。其中: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9,469,8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80%;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3,3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6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129,470,049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74%,33,1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26%,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黄劲业等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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