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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2014-03-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14-05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局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五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3月6日(星期四)以传真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2月25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及传真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及全体监事。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6名,董事王晓雯女士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局主席吴斯远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由董事局主席吴斯远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支付康佳总部厂区城市更新项目土地款项的议案》。 由于本公司已决定将康佳总部厂区开发主体争议提交仲裁,经申请,深圳市有关部门同意本公司先行缴纳康佳总部厂区城市更新项目的土地款项。 为了推进康佳总部厂区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董事局会议决定在仲裁结果出来前,由康佳集团按照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先行缴纳康佳总部厂区城市更新项目的土地款项,如相关仲裁机构裁决认定康佳集团有权作为该项目的唯一开发主体,则由康佳集团继续实施该项目;如仲裁机构认定康佳集团无权作为该项目的唯一开发主体,则由康佳集团和华侨城集团根据双方谈判形成的合作开发方案,另行补报合作开发资料,并按照双方的约定办理项目用地的受让手续,分担已经缴付的土地价款。 会议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落实最终方案。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四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14-06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申报城市更新计划项目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由于本公司已决定将康佳总部厂区开发主体争议提交仲裁,经申请,深圳市有关部门同意本公司先行缴纳康佳总部厂区城市更新项目的土地款项。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二直属管理局重新下发了《深圳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缴款通知单》(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二直属管理局2013年8月下发的《深圳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缴款通知单》由于已过有效期,已自动作废)。 本公司于日前收到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二直属管理局下发的《深圳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缴款通知单》,该《通知单》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用地单位: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土地用途:商业性办公、一类工业用地; 三、土地面积:37250.84平方米; 四、宗地位置:南山区。 五、城市更新类型:拆除重建类。 六、缴费金额合计:人民币1492931087元。 七、缴款方式:分期付款 1、于2014年3月20日前付人民币488063979元。 2、于2015年3月5日前付人民币1004867108元。 由于本公司已决定将康佳总部厂区开发主体争议提交仲裁,如相关仲裁机构裁决认定康佳集团有权作为该项目的唯一开发主体,则由康佳集团继续实施该项目;如仲裁机构认定康佳集团无权作为该项目的唯一开发主体,则由康佳集团和华侨城集团根据双方谈判形成的合作开发方案,另行补报合作开发资料,并按照双方的约定办理项目用地的受让手续,分担已经缴付的土地价款。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四年三月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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