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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告(系列) 2014-03-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信双利")基金合同于2008年6月19日生效。截至2013年12月31日,长信双利基金份额净值1.090元,累计份额净值1.390元。根据长信双利基金合同相关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长信双利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1次,基金每年分红次数最多不超过12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可分配收益的30%。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于近期对长信双利基金进行2013年度收益分配,具体的分红事宜以分红公告为准。 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长信内需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信内需")基金合同于2011年10月20日生效。长信内需基金今年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投资业绩,截至2014年3月6日,本基金份额净值1.333元,累计份额净值1.483元。根据长信内需基金合同相关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长信内需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30%,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于近期对长信内需基金进行2014年度第一次分红,收益分配基准日拟定为2014年3月10日,具体的分红事宜以分红公告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因分红事项带来的基金资产净值波动风险。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3月8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的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于2014年1月15日起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陆续发布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及相关提示性公告。我公司自2014年2月12日起至2014年2月24日17:00止通过通讯方式召开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海东方公证处已于2014年2月25日对我公司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的计票全过程进行了公证并出具《公证书》,我公司亦已于2014年2月26日发布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因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认为我公司对本次通讯会议的召集程序不符合《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开会条件,故本次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 根据《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之规定,我公司将重新召集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仍为2014年2月11日,该日持有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人,有权参与重新投票。 关于我公司重新召集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信息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3月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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