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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3-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三元达 公告编号:2014-010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3月7日在公司一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黄国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485.44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7000万股的46.2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见证律师等亦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其中第1项议案需通过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第2、3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2485.4425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大会以累积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的董事为两名以上,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与独立董事分开表决)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选举黄国英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2485.4425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2选举黄海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2485.4425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3选举林大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2485.4425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4选举沈维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2485.4425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5选举吴炳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2485.4425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述五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2014年3月7日至2017年3月6日。 3、大会以累积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为两名,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1选举朱大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12485.4425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2选举钟盛兴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12485.4425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述两名监事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2014年3月7日至2017年3月6日。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2485.4425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董事津贴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12485.4425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监事津贴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12485.4425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申请信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12485.4425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聘请的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的贾春雷律师、潘继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8日 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三元达 公告编号:2014-011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已于2014年2月24日以邮件和传真形式发出通知。 2、会议于2014年3月7日13:0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 4、会议由董事长黄国英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黄国英先生当选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任期三年,自2014年3月7日至2017年3月6日。其简历详见附件。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的议案》;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组成人员:黄国英、林大春、沈维涛(独立董事),其中黄国英任主任委员、会议召集人。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组成人员:吴炳康(独立董事)、沈维涛(独立董事)、黄海峰,其中独立董事吴炳康任主任委员、会议召集人。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组成人员:沈维涛(独立董事)、吴炳康(独立董事)、林大春,其中独立董事沈维涛任主任委员、会议召集人。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组成人员:沈维涛(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吴炳康(独立董事)、黄海峰,其中独立董事沈维涛任主任委员、会议召集人。 5、董事会投资管理委员会 组成人员:林大春、黄海峰、吴炳康(独立董事),其中林大春任主任委员、会议召集人。 6、董事会技术管理委员会 组成人员:黄海峰、林大春、沈维涛(独立董事),其中黄海峰任主任委员、会议召集人。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任期三年,自2014年3月7日至2017年3月6日。 说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三、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聘任黄联城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其简历详见附件。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91-83736937 传真:0591-87883838 电子邮箱:ir@sunnada.com 通讯地址:福州市铜盘路软件园基地C区28座 四、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名,聘任张丹红女士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其简历详见附件。 五、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房产抵押借款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已于2013年5月17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申请银行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福建三元达软件有限公司、西安三元达海天天线有限公司)在2013年至2014年度,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申请最高借款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3,000万元。现应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的要求,作为借款条件,公司拟同意将坐落在福州市鼓楼区五凤街道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产业基地二期7#楼,榕房权证R字第0901306号抵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借款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应收账款转让、保理,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保函和开立美元信用证等业务,贷款年利率以银行通知的利率为准。公司管理层在执行本议案时,将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合理控制借款规模。在2013年至2014年度,超出本议案内容的新增贷款,另行依照《公司章程》及《公司授权管理制度》相关的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作以下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1.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政策,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的利润范围,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3.公司年度盈利且提取法定公积金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仍有剩余时,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在按照前项规定进行了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可以发放股票股利。 4.利润分配预案应以全体股东获得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为基础,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应充分征求独立董事与外部监事的意见,最后由股东大会负责审批,具体决策程序如下:公司董事会应于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根据公司的利润分配规划,结合公司当年的生产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状况、未来的业务发展规划和资金使用需求、以前年度亏损弥补状况等因素,以实现股东合理回报为出发点,制订公司当年的利润分配预案,并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以及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同意后,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的,即为通过。在符合前项规定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董事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未作出现金分红预案的,董事会应当做出详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可以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该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此外,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6.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经监事会同意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利润分配政策变更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可以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拟修改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政策,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的利润范围,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年度盈利且提取法定公积金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可分配利润为正值,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需求情况下,且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形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若上述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利润分配预案应以全体股东获得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为基础,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应充分征求独立董事与外部监事的意见,最后由股东大会负责审批,具体决策程序如下:公司董事会应于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根据公司的利润分配规划,结合公司当年的生产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状况、未来的业务发展规划和资金使用需求、以前年度亏损弥补状况等因素,以实现股东合理回报为出发点,制订公司当年的利润分配预案,并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以及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同意后,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的,即为通过。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可通过常设电话、公司网站专栏或召开论证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与中小股东就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充分讨论和交流。 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在符合前项规定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董事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未作出现金分红预案的,董事会应当做出详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可以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该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此外,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的,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经监事会同意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利润分配政策变更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应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七)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4年3月25日下午14:30在福州市铜盘路软件园C区28号楼一层会议室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3月8日 附件: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经理简历 董事长:黄国英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1年9月出生,EMBA。曾任福州科立通讯设备有限公司销售经理,福州三元达通讯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福建三元达通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曾获“中国优秀民营企业家”称号;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其持有公司股份15.65%,系公司共同控制人之一。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任何亲属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事务代表:黄联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7年3月出生,厦门大学企业管理硕士。历任日立数字映像(中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主管、负责人;2009年7月至2011年5月,就职于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担任证券事务代表。2011年11月至今在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任职。其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目前个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在近五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审计经理:张丹红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6年12月出生,中专学历,毕业于福州财会干部学校财务会计专业。1984年参加工作,2000年加入福州三元达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曾担任福州三元达通讯设备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人,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张丹红女士现持有公司股份82.9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三元达 公告编号:2014-012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14年3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14年3月2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3月24日—2014年3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3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3月24日下午15:00至2014年3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4年3月1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会议地点:福州市铜盘路软件园C区28号楼,一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4年3月18日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 2、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铜盘路软件园C区28号楼,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证券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参加会议时提供原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3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期间,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362417;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一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一下全部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一中的子议案1,1.02元代表议案一中的子议案2,依此类推。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注意事项: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3月24日下午15:00至2014年3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在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在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a.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b.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录; c.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d.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4)投资者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会议其他事项: 1、公司通讯地址:福州市铜盘路软件园C区28号楼,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591-83736937 传真:0591-83518605 邮编:350003 联系人:陈嘉、黄联城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六、会议备查文件: 1、《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七、会议附件: 授权委托书(格式)。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3月8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1.审议《关于申请房产抵押借款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注: 1.本次股东大会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前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事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三元达 公告编号: 2014-013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已于2014年2月24日以邮件和传真形式发出通知。 2、会议于2014年3月7日下午14:00在福州市软件园C区28号楼5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会议由监事钟盛兴先生主持。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监事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本项议案。 选举朱大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从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简历详见附件)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本项议案。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3月8日 附件: 监事会主席简历 朱大为先生,1969年12月出生,博士。曾任福建交通台副台长,福建省广播电视经营管理中心主任,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产业与科技发展部主任;现任劲霸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福建劲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劲霸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45%的股份,朱大为本人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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