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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3-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4-008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3月6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公司办公大楼1楼会议室以现场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2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徐金富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徐金富先生、陈汛武先生、顾斌先生、张利萍女士、禤达燕女士、项永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贺春海先生、容敏智先生、赵建青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贺春海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简历详见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关于本议案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三个交易日。

第三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将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按照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薪酬方案如下:董事长薪酬:48万元/年(含税);独立董事和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津贴均为人民币6万元/年(含税);在公司任职的其他董事不因其担任董事而享受任何额外津贴或报酬。

独立董事关于本议案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至2014年2月28日,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人民币142,398,713.70 元,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专字(2014)第110ZC0579”号鉴证报告确认。

公司决定用募集资金同等金额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42,398,713.70元。相关置换手续待募集资金转入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九江天赐”)在相关商业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办理。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信证券”)对本议案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作出决议。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已于2014年2月16日分别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下称“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

由于公司“6000t/a锂电池和动力电池材料项目(二期)”、“1000t/a锂离子电池电解质材料项目”和“3000t/a水溶性聚合物树脂材料项目”(下称“三个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为了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根据深交所对募集资金规范化管理的法律法规,公司将注销上述三个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改由九江天赐在开户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鉴于此,由公司、九江天赐、各开户银行和国信证券四方就上述三个募投项目分别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共同履行募集资金监管责任,同时,上述三个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以相关各方共同签署《合同终止协议书》的形式予以终止履行。

授权公司董事长徐金富先生签署与上述事宜相关的协议文件。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大会的议案》

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8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徐金富先生,1964年生,中国国籍,中国科学院化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EMBA。历任广州市道明化学有限公司经理,广州市天赐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徐金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3,802,136股股票,持股比例为44.68%,为公司控股股东。徐金富先生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陈汛武先生,1963年生,中国国籍,西北轻工业学院轻化工系硕士研究生学历,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EMBA。历任浙江造纸工业学校讲师,广州宝洁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计划和仓储物流经理、运作经理、工程经理、厂长,苏州宝洁纸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厂长,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集成厨房事业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陈汛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38,700股股票,持股比例为0.36%。陈汛武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顾斌先生,1965年生,中国国籍,中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科学历,会计师。历任湖北金龙泉啤酒集团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顾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64,500股股票,持股比例为0.14%。顾斌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4、张利萍女士,1962年生,中国国籍,浙江大学化工系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江西星火化工厂研究所所长、有机硅中心主任,江苏镇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长期从事有机硅材料的研究工作和科技管理工作,先后获得“广州市劳动模范”和“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称号,是广州市第十三届、十四届人大代表。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张利萍女士直接持有公司868,800股股票,与公司股东林祥坚先生为夫妻关系,林祥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325,800股股票,合计持股比例为1.82%。张利萍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5、禤达燕女士,1982年生,中国国籍,会计师,毕业于暨南大学财务管理专业。2005年7月至2007年12月,新世界中国地产从事财务会计工作,2008年1月起至今,任公司证券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

禤达燕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6、项永旺先生,1975年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毕业于天津理工大学工业工程专业,1999 年8 月至2000 年9 月期间,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企业管理工作,2001 年9 月起,任万向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业务部项目经理,现担任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通联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业务部项目经理。

项永旺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在公司持股5%以上法人股东通联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此外,项永旺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贺春海先生 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国注册会计师,毕业于石家庄经济学院,本科学历,1999年1月至2005年8月任广东康元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5年8月2009年8月任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2009年8月至2011年8月任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11年8月至今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贺春海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贺春海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广州飒特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2、容敏智先生 1961年生,中国国籍,1979-1983年毕业于天津大学,本科研究生学历,1991-1994年毕业于中山大学,博士学历。先后于天津大学、中山大学从事研究和教学工作,并作为高级访问学者出访香港城市大学和德国凯撒斯劳腾大学,现为中山大学教授、博导。长期从事高分子化学与物理的基础与应用研究,对高分子合成、高分子材料及其复合材料等领域均开展了广泛的研究。社会团体兼职包括国际学术期刊Composites Part A编委、广东省复合材料学会副理事长、中国硅酸盐学会玻璃钢学会理事等。

容敏智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容敏智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赵建青先生 1965年生,中国国籍,1980-1984年毕业于浙江大学高分子化工专业,本科学历,1984-1989年毕业于浙江大学聚合反应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为华南理工大学教授。长期从事高分子材料合成、改性及成型加工;精细化工等方面的研究,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80多篇,申请国家发明专利68件,已获授权47件。

赵建青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赵建青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目前没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情况。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4-009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3月6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公司办公大楼1楼会议室以现场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2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贺云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为:李兴华先生、施莉莎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监事候选人中不存在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超过公司监事总数二分之一的情形。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薪酬方案如下:监事会主席报酬:2.5万元/年,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监事报酬:2万元/年。在公司任职的股东监事不因其担任公司监事而享受任何额外津贴或报酬。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至2014年2月28日,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人民币142,398,713.70 元,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专字(2014)第110ZC0579”号鉴证报告确认。

公司用募集资金同等金额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42,398,713.70元,内容和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3月8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1、李兴华先生:1964年生,中国国籍,高中学历。历任广州市道明化学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广州市天赐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销售经理。

李兴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862,428股股票,持股比例2.38%。与公司控股股东、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2、施莉莎女士:1983年生,中国国籍,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学历。曾在杭州天恒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及出口退税业务。现在通联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资产管理工作。

施莉莎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在公司持股5%以上法人股东通联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此外,施莉莎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4-010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4年3月4日下午在公司办公大楼二楼培训厅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

经与会职工代表选举,同意贺云鹏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其将与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3月8日

附件:

贺云鹏先生,1947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历任中国核工业总公司五零四厂技术员、安防环保科长、车间主任、生产技术科长,五零四精细化工厂厂长,五零四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东莞锦泰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工艺室主任,广州市天赐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理。现任公司工会主席。

贺云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监事的其他情形。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4-011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7号文”核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10.5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3.66元,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2,161.32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5,236,31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64,797,575.05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1月16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4)第110ZA0021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金额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计划投资额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6,000t/a锂电池和动力电池材料项目(二期)10,964.0010,964.00
21,000t/a锂离子电池电解质材料项目7,477.147,477.14
33,000t/a水溶性聚合物树脂材料项目4,932.524,932.52
4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3,150.003,150.00
 合计26,523.6626,523.66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2014年2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及拟置换的金额如下:

序号投资项目名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16,000t/a锂电池和动力电池材料项目(二期)97,656,682.2197,656,682.21
21,000t/a锂离子电池电解质材料项目19,089,975.2919,089,975.29
33,000t/a水溶性聚合物树脂材料项目23,992,605.2023,992,605.20
4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1,659,451.001,659,451.00
 合计142,398,713.70142,398,713.70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2014年2月28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致同专字(2014)第110ZC0579号”《关于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实施

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是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42,398,713.70万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同等金额。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42,398,713.70万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同等金额。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42,398,713.70万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同等金额。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42,398,713.70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42,398,713.70元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关于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4)第110ZC0579号”)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8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4-012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7号文”核准,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开发行3,010.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13.66元/股,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2,161.32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5,236,312元,扣除各项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64,797,575.05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1月16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4)第110ZA0021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已经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公司于2014年2月16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市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轻纺城支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公告编号2014-004,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称“专户”)开设情况及对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称“募投项目”)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存储金额(元)募投项目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市东支行公司391050100100254574109,640,000.006000t/a锂电池和动力电池材料项目(二期)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公司360200492920016206974,771,400.001000t/a锂离子电池电解质材料项目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轻纺城支行公司8219015480000045149,325,200.003000t/a水溶性聚合物树脂材料项目
4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公司176263922631,060,975.05研发中心项目

由于上述表格中1-3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九江天赐”),为了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根据深交所对募集资金规范化管理的法律法规,公司将注销上述表格中1-3项募投项目的专户,改由九江天赐在开户银行设立专户。

九江天赐专户开设和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其中,账户名称由“公司”变更为“九江天赐”,账号为新设专户账号。此外,开户银行、存储金额以及对应募投项目均未做变动。

序号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存储金额(元)募投项目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市东支行九江天赐391050100100255642109,640,000.006000t/a锂电池和动力电池材料项目(二期)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九江天赐360200492920016442374,771,400.001000t/a锂离子电池电解质材料项目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轻纺城支行九江天赐8219015474000376749,325,200.003000t/a水溶性聚合物树脂材料项目

鉴于此,公司、九江天赐、各开户银行、国信证券等四方就上述在九江天赐实施的募投项目资金管理分别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共同履行监管责任。上述在九江天赐实施的三个募投项目对应的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以各方共同签署《合同终止协议书》的形式予以终止履行。相关合同条款约定如下:

一、《合同终止协议书》相关条款约定如下:

经各合同相关三方协商同意,于2014年2月16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14年3月6日予以终止,不再履行,因协议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互不追究。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关条款约定如下:

1、九江天赐在开户银行开设专户,用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专款用于对应募投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九江天赐和开户银行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国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九江天赐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本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本公司、九江天赐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国信证券每季度对本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九江天赐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国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胡剑飞、许刚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行查询、复印本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九江天赐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九江天赐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开户银行当月(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九江天赐出具上月对账单,并抄送本公司和国信证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九江天赐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万元,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国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信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向本公司、九江天赐、开户银行等三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国信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本公司或九江天赐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国信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备查文件:

1、本公司、各开户银行、国信证券签署的《合同终止协议书》;

2、本公司、九江天赐、各开户银行、国信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8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4-013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4年3月24日(星期一)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4年3月24日(星期一)10: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8号公司办公楼二楼培训厅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金富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4 年3月18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14 年3月18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被委托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

1.1 选举徐金富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2 选举陈汛武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3 选举顾斌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4 选举张利萍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5 选举禤达燕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6 选举项永旺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

2.1 选举贺春海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2 选举容敏智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3 选举赵建青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

3.1 选举李兴华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2 选举施莉莎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订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8日在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3)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扫描全套登记手续文件)的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4 年 3 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8号公司办公楼二楼证券部,邮编:510760,信函请注 明“股东大会”字样。

4、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潘国忠 禤达燕

联系电话:020-66608666

联系传真:020-66608668

联系邮箱:IR@tinci.com

四、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时请携带上述证件手续的原件,以供验证。

附件: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表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如下授权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议案名称表决
赞成反对弃权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股东表决权总数=股东所持股份数×6)投给6名董事的表决权数之和不能超过其表决权总数
1.1徐金富   
1.2陈汛武   
1.3顾斌   
1.4张利萍   
1.5禤达燕   
1.6项永旺   
2《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股东表决权总数=股东所持股份数×3)投给3名董事的表决权数之和不能超过其表决权总数
2.1贺春海   
2.2容敏智   
2.3赵建青   
3《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股东表决权总数=股东所持股份数×2)投给2名监事的表决权数之和不能超过其表决权总数
3.1李兴华   
3.2施莉莎   
4《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6《关于修订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7《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8《关于修订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9《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格填写说明:

1、议案1、2、3均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股东拥有的投票总数等于其所拥有的股份数与应选出董(监)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将该有效表决权平均分配给董(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董(监)事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该有效表决权总数。

2、除议案1、2、3以外的其他议案,如赞成,在“赞成”栏中打“√”,持反对意见的,在“反对”栏中打“√”,持弃权意见的,在“弃权”栏中打“√”。

3、每一议案,只能选填一项表决类型,不选或多选视为无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2: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登记表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登记表

法人股东名称/自然人股东姓名 
股东地址/住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注) 
是否委托他人参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有效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与邮编 

注: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2014年3月18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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