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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3-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9

  关于召开安徽辉隆农资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兹于2014年3月24日召开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

  (三)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4年3月24日(星期一)上午8点;

  (四)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19楼会议室。

  (五)股权登记日:2014年3月19日。

  二、会议议题

  (一)关于公司对安徽辉隆生资建材大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止2014年3月1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手续的本公司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5、登记地点: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6、登记时间:2014年3月20、21日上午9时~11时,下午2时~5时。

  五、其它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2634360

  传真号码:0551-62655720

  联系人:邓顶亮 徐敏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

  邮政编码:230022

  2、会议费用: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若有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授权委托书及参会回执。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七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填表说明:请在 “同意”、“反对”、“弃权”中填“√”,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不选或多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2

  回 执

  截止2014年3月19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____________股,拟参加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4年3月21日前将回执传回公司。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7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4年2月2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4年3月7日在公司19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9位董事,实到9位董事,其中董事朱金和、桂晓斌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董事汪斌以委托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永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安徽辉隆生资建材大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出具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8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安徽辉隆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农业开发公司”)拟通过银行,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安徽辉隆生资建材大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隆大市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关情况如下:

  一、对外财务资助的概述

  (一)财务资助对象:安徽辉隆生资建材大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二)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15,000万元

  (三)期限:委托银行发放贷款之日起36个月

  (四)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五)年利率:15%

  (六)利息支付:每季末月的第20日结息

  (七)还款保证:1、辉隆大市场公司部分的自有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2、项目责任人朱登友、姜灵承担个人连带责任保证。

  (八)贷款用途:专项用于开发“安徽辉隆综合大市场”项目资金需要。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于2014年3月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及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风险投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自公告之日起前十二个月未发生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此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辉隆大市场公司成立于2010年1月

  法定代表人:朱登友

  注册资本:9,750万元

  注册地址: 临泉县城关镇解放南路西侧浮翠路南侧

  主要经营项目: 主要从事土壤测验、施肥、技术推广咨询服务;农资、建材市场建设开发服务;房地产开发销售。

  辉隆大市场公司的资产、负债和经营情况(金额单位:万元)

  ■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与本公司关系

  公司持有辉隆大市场公司15%股权,不构成关联关系。

  (三)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

  1、部分自有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

  辉隆大市场公司提供评估价为16,028万元的土地(121.45亩)(权证号:临国用[2011]字第061号,出让性质的商住用地)进行抵押;以及评估价为17,285万元的在建工程进行抵押。

  2、项目责任人朱登友、姜灵承担个人连带责任保证。上述自然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风险控制及董事会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拥有比较可靠的出让性质的商住用地及在建工程作为主要的还款保证,可以较好地保证该笔贷款的本金安全,项目责任人的连带责任保证,降低违约的风险,贷款项目风险可控。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委托贷款担保措施有力,用途清楚,还款来源有保证,并且可以获得较好的收益。因此,我们认为上述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前提下,公司向辉隆大市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财务资助以委托贷款的方式提供,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此次财务资助的担保措施有出让性质的商住用地及在建工程抵押,委托贷款的安全性较高,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转移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基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公司为辉隆大市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73,800万元(含本次对外财务资助),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36%,未发生财务资助逾期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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