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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03-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光电 公告编号:2014-011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 及股权质押解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3月7日接到控股股东通鼎集团有限公司有关办理股权质押及解除股权质押的通知。3月6日,通鼎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6,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8%)质押给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江农商行"),为其向吴江农商行的借款提供担保;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5,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2%)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以下简称"吴江中信银行"),为其向吴江中信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上述质押行为均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相关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为2014年3月6日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登记为止。同日,通鼎集团有限公司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2013年3月13日质押给吴江农商行的本公司6,000,000股股份办理了解除股权质押手续(该6,000,000股的股权质押情况详见公司于2013年3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解冻日期为2014年3月6日;将2013年2月25日质押给吴江中信银行的本公司6,800,000股股份办理了解除股权质押手续(该6,800,000股的股权质押情况详见公司于2013年2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解冻日期为2014年3月6日。 截止本公告日,通鼎集团有限公司共持有公司股份139,893,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81%;其中已质押的公司股份共85,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87%。 特此公告。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4-010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前本公司接到第二大股东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禧公司") 质押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14年3月6日,成禧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9,957,9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占成禧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的75.00%,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58%)质押给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向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融资提供质押担保。以上质押行为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4年3月6日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冻为止。 2、2014年3月6日,成禧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3,319,311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占成禧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的25.00%,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19%)质押给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向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融资提供质押担保。以上质押行为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4年3月6日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冻为止。 截止2014年3月7日,成禧公司持有本公司53,277,246股股份(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78%;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为53,277,211股,占成禧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的100.00%,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78%。 此外,截止2014年3月7日,公司第三大股东乌海市皇冠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0,766,972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50,000,000股也处于质押状态。详细情况见本公司于2014年1月9日刊登的《股权质押公告》。 除以上情况外,公司未获悉其他持有或控制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情况。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421 证券简称:*ST国药 公告编号:2014-005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调解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鄂民二初字第00001号《民事调解书》,具体内容如下: 原告武汉盈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盈通公司")诉被告武汉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药集团")、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新一代公司")、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药科技公司")、珠海市天发世纪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珠海天发公司")等就武汉道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道博物业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具体详见公司2011年4月6日《关于民事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7)一案中,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就全案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签订当日,新一代公司一次性向盈通公司支付人民币900万元(大写:玖佰万元);该款项应支付至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账户或盈通公司指定账户。 二、盈通公司收到上述900万元款项后,自动放弃对新一代公司、国药科技公司、珠海天发公司、国药集团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且不因道博物业公司股权转让事宜再向本案其他当事人主张任何权利。 三、上述第一至二条履行完毕后,盈通公司与新一代公司、国药科技公司、珠海天发公司、国药集团公司和第三人道博股份公司、道博物业公司,以及上述四被告与两位第三人之间针对道博物业公司股权转让问题的所有债权债务及其他所有法律关系全部终结,任何一方不得再就道博物业公司股权转让事宜通过司法、仲裁等有关途径追究其他方的法律责任。 四、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与上述应付900万元款项一并支付至湖北省高级人民发院账户或盈通公司指定账户。 五、协议经各方签署且新一代公司上述应付款项900万元及应承担的诉讼费用支付至上述约定账户之日生效。 截止本公告日,新一代公司已按照《民事调解书》约定的条款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3月8日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集团 公告编号:2014-019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2013年2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的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而离职,公司取消该10名激励对象的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4,842,800份将予以注销,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54人调整为144人(详见本公司于2013年2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有关公告)。 2014年2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不满足行权条件,其对应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公司将注销首次授予的144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所涉及的已授予但未满足行权条件的45,054,840份股票期权,以及注销预留授予的36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所涉及的已授予但未满足行权条件的10,332,960份股票期权,共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为55,387,800份(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2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有关公告)。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公司已于2014年3月7日完成上述拟注销的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剩余数量为45,054,840份;预留股票期权剩余数量为6,888,640份。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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