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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活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4-03-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9版) 账号:0200080729027303686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4)投资者的认购款项于申请当日的16:30前到帐,该申请方为有效申请。 (5)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者划来资金,但划款账户与投资者基金账户户名不一致的; ④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⑤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清算与交割 1、嘉实活钱包货币市场基金验资日以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利息转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2、本基金登记机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3、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帐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并具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管理人应当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基金管理人应当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3楼01-03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安奎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65185678 联系人:付强 客服电话: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010)85712266 网站:www.jsfund.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成立日期:1987年4月7日 注册资本:467.873亿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010-65558888 传真:010-65550832 联系人: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 (三)销售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四)登记机构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3楼01-03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安奎 总经理:赵学军 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65185678 联系人:彭鑫 (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3月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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