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5年1月14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系列)

2014-03-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6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3 月7 日(星期五)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08)、《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2)、《关于使用前次节余募集资金购置办公场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3)、《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公告》(2014-015)由于工作人员疏忽,相关公告信息披露不够充分,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则要求,对上述公告进行补充披露如下: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08)之附件《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补充披露如下:

史万福先生: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5年1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1991年至1994年任洛阳市偃师县通达电料厂厂长;1995年至2002年任洛阳市通达电缆厂厂长;2002年3月至2007年12月,担任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07年12月至2010年12月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年12月18日经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当选为公司董事长。

史万福先生兼任河南省偃师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偃师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洛阳市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并曾先后获得“洛阳市首届 ‘百佳’民营科技实业家”、“第二届河南省优秀民营科技实业家”、“河南省优秀民营企业家”、“洛阳市劳动模范”等荣誉和称号。

史万福先生持有公司3431.0464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4.54%,其与马红菊女士系夫妻关系,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两人合计持有公司5899.296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42.20%。其与除马红菊女士外的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史万福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马红菊女士: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6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1991年至1994年任洛阳市偃师县通达电料厂财务科长;1995年至2002年任洛阳市通达电缆厂财务科长;2002年3月至2007年12月,担任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7年12月至2010年12月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8年4 月至2010年12月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0年12月18日经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当选为公司副董事长、财务总监。

马红菊女士曾于2005年被评为“偃师市经济发展女能人”,2006年被评为“双学双比女能手”、“三八红旗手”,2007年被评为“偃师市首届十佳女杰”,2008年被洛阳市评为“巾帼科技致富女状元”并当选为河南省妇女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2009年被评为洛阳市“三八红旗手”并当选为洛阳市妇女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2013年当选为河南省第十一届政协委员。

马红菊女士持有公司2468.2496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7.66%,其与史万福先生系夫妻关系,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两人合计持有公司5899.296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42.20%。其与除史万福先生外的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马红菊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曲洪普先生: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8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1991年至2002年先后任洛阳市偃师县通达电料厂技术员、洛阳市通达电缆厂工程师;2002年3月至2006年担任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部门经理;2007年年初至2007年12月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期间担任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 年12月至2010年12月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0年12月18日经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当选为公司总经理。

曲洪普先生持有公司771.328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52%,其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治中先生: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7年1月出生,大学学历,工程师。2001年10月至2003年2月任河南省易创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师;2003年8月至2007年12月任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7年12月至2009年2月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9年2月至2010年12月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12月18日经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当选为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12月起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并于2010年12月18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获得连任。2013年6月24日经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当选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张治中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武宗章先生: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5年5月生,大学学历。1995年8月至1999年8月,任职于河南华威律师事务所;2000年至2002年,任职于陕西秦翰律师事务所;2002年9月至2005年1月就读于清华大学(法学专业本科);2002年至今任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1年7月21日起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武宗章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武宗章先生本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证书编号:01923)。

夏敏仁先生: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9年12月生,博士后研究生。2008年至今在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职。

夏敏仁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夏敏仁先生本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证书编号:03117)。

朱永明先生: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3年9月生,博士研究生。1985年毕业于河北地质学院财务会计专业;1997年3月至2000年6月任郑州工业大学工商学院副教授;2000年6月至2005年2月任郑州大学管理工程系副教授;2005年2月至今任郑州大学管理工程学院教授。历任会计教研组组长,会计专业科副科长、贸易经济部主任等职务,现任郑州大学管理工程学院副院长;中国技术经济学会理事;河南省会计学会理事;郑州大学技术经济与科技政策研究所所长。在《会计研究》等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40多篇,主编出版教材及专著7本;主持完成国家及省部级课题8项。2009年获河南省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朱永明先生兼任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和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永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朱永明先生本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证书编号:京:01976)。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12)补充披露如下:

(一)、原公告第一部分补充披露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银行理财产品,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规定的品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二)、原公告“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第二段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目前正在采购机器设备及采购项目所需的原材料,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度陆续投入募集资金。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实施期到2014年年末,未来6-12个月的采购项目目前暂时尚不需要付款;同时公司一般按设备购进及安装进度付款,短期需要付款的资金量相对较少。根据上述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尚存有较多暂时闲置资金。本次拟用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为3.5亿的闲置募集资金,将在上述额度内小批量地循环累计使用。公司将在充分确保募投项目建设、日常生产经营、技改扩建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开展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业务。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三)、原公告“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之“4、决策及实施方式”补充披露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银行理财产品,其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故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四)、原公告“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补充披露如下:

1、投资风险: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政策风险:理财产品项下的投资组合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将可能影响理财产品预期收益及/或理财本金安全。

(2)利率风险:由于市场的波动性,投资于理财产品将面临一定的利率风险。产品存续期间,若人民银行提高存款利率,客户将失去将资金配置于存款时收益提高的机会,或因物价指数的抬升导致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导致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理财产品并非随时可流动的产品。根据产品条款,如投资者不享有提前终止权,投资者应准备持有至理财产品合同终止。

(4)投资风险:客户只能获得理财产品明确约定的收益。除产品协议中明确约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交通银行对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供客户期初进行投资决定时参考。

(5)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十二个月以内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且每次购买均需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坚决禁止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所涉及的品种,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报公司审计部、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3)委托理财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公司委托理  财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切实做好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如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关于使用前次节余募集资金购置办公场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3)之“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仅投资“500kV及以上超高压输电线技术改造项目”一个项目,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及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共计52,106.07万元,上述“500kV及以上超高压输电线技术改造项目”募投项目实施完成后,募集资金余额为1,322.75万元(包括截至2013年12月31日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376.91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2.48%。公司前次募投项目“500kV及以上超高压输电线技术改造项目”于 2012年12月28日投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超募资金使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投资项目投资总额截至2013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待支付合同款及质保金节余募集资金
500kV及以上超高压输电线技术改造25,600.0024,316.76337.401,322.75
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16,500.0016,500.00-0
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1,289.3111,289.31-0
合计-52,106.07337.401,322.75

四、《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5)之“二、投资的收益与风险”之“2、国债逆回购投资风险”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进行国债逆回购相当于按照约定的利率,将资金出借给国债持有人(即融资方),对方将国债抵押给交易所,由交易所撮合成交,成交后公司不承担国债价格波动的风险,投资收益在成交时即已确定,因此交易不存在市场风险,逆回购到期日之间的市场利率水平的波动对交易无影响,属于保本型投资。交易到期后系统将自动返还资金,如交易对方(融资方)到期无法归还资金,结算公司会先垫付资金,然后通过罚款和处理质押国债等方式向融资方追诉,因此交易也不存在信用风险。公司拟开展的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融资方均以国债为抵押,不存在履约风险。综上所述,国债逆回购投资不存在资金损失风险,亦不属于《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行为。

此次补充更正公告对公司已披露信息内容不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对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7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3 月7 日(星期五)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010),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公告信息披露有误,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则要求,对上述公告更正说明如下:

原公告附件《授权委托书》中的股东表决意见表之“议案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和“议案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有误。

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就选举监事进行表决时,可以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故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在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和《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时,仅须对拟任董事和监事分别进行股数投票,而非进行同意、反对和弃权表决。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对表决意见栏没有设置表决股数栏,而误写成同意、反对和弃权表决。

现特对原公告附件中股东表决意见表更正如下:

原披露:

序号审 议 事 项表 决 意 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选举史万福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2.2选举马红菊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2.3选举曲洪普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2.4选举张治中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2.5选举武宗章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6选举朱永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7选举夏敏仁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1选举席贤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3.2选举孙景要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更正披露如下:

序号审 议 事 项表 决 意 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股)
2.1选举史万福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2.2选举马红菊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2.3选举曲洪普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2.4选举张治中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2.5选举武宗章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6选举朱永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7选举夏敏仁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股)
3.1选举席贤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3.2选举孙景要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此次更正公告对公司已披露信息内容不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对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附: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七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河南通达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股东姓名/名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表决意见表

序号审 议 事 项表 决 意 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股)
2.1选举史万福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2.2选举马红菊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2.3选举曲洪普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2.4选举张治中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2.5选举武宗章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6选举朱永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7选举夏敏仁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股)
3.1选举席贤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3.2选举孙景要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注:1、请在选项上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不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76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悦 读
   第A004版:热 线
   第A005版:两会特别报道
   第A006版:两会特别报道
   第A007版:百姓头条
   第A008版:调 查
   第A009版:财苑社区
   第A010版:财 技
   第A011版:股 吧
   第A012版:故 事
   第A013版:技术看台
   第A014版:信息披露
   第A015版:信息披露
   第A016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系列)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系列)
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3-08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