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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3-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大连控股 编号:临2014-02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行政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4年2月28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4年3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五)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代威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确定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专职委员会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各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运作情况,将公司专职委员会人员调整如下:

1、审计委员会:王时中、代威、臧立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臧立、傅鸿建、于会波

3、提名委员会:傅鸿建、臧立、代威

4、战略委员会:傅鸿建、王时中、臧立、代威、姜松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关于公司拟出售诚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0.35%股权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3月6日与联合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业”)签署《诚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将诚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0.35%股权以20,000万元转让给联合创业。

详见公司临2014-03号《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公告》。

投票结果为7票赞成,O票反对,O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股权出售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出售相关股权行为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售相关股权表决程序合法,出售价格合理,能够有效地保护投资者及公司的整体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没有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

(三)《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投票结果为7票赞成,O票反对,O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4-04号《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三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大连控股 编号:临2014-03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拟将持有的诚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0.35%的股权以20,000万元转让给联合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需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3月6日与联合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业”)签署《诚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将诚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诚浩证券”)40.35%股权以20,000万元转让给联合创业。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已于2014年3月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赞同的独立意见。

(三)上述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董事会已对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行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一)交易对方概况

1、名称:联合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街2号。

4、法定代表人:刘平。

5、注册资本:陆亿元整。

6、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及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不含专项审批);经济信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会议展览服务;农副产品、珠宝首饰、工艺品销售。

7、实际控制人情况:

联合创业大股东为江西聚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江西聚业”)持有公司69.25%的股份。江西聚业成立于2006年,是一家专注股权投资与经营管理的资产管理机构。公司主要业务为股权投资与经营管理、对外担保、机械设备租赁等。邓淑芬持有江西聚业94.9%的股份,为联合创业实际控制人。

8、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发展状况:近三年,联合创业累计管理资产超过25亿元,管理股权基金5只。取得工商银行股权投资主理银行业务合作资格及浦发银行投贷联动业务大连地区指定合作基金管理公司。

(二)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关系说明

联合创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此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对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单位:元

事项2014年2月28日 (增资扩股后数据)2013年12月31日
总资产1,411,787,613.331,207,914,135.85
总负债787,543,310.99884,239,499.80
净资产624,244,302.34323,674,636.05
营业收入1,820,095.0034,165,183.01
净利润569,666.296,549,577.86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括

1、交易标的名称和类别:诚浩证券40.35%股权。

2、权属状况说明: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3、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诚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贰亿零柒拾肆万柒仟元。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一般经营项目:无。

5)交易标的的股权结构

截止交易日,诚浩证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成立

日期

注册资本(元)注册地点主营业务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40.3519931,064,328,399大连多种金属矿业投资、开发及技术咨询;项目投资及管理、投资咨询;受托资产管理;电子产品及元器件;化工产品制造、销售;精密微型轴加工。
沈阳恒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6.4619995,000,000,000沈阳从事投(融)资、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创投基金、资产管理与运营等业务。
深圳市新永湘投资有限公司19.432003100,000,000深圳投资兴办实业;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经济信息咨询、投资管理咨询;进出口业务(具体按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经营)。
沈阳恒信租赁有限公司3.761998273,400,000沈阳装备制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医疗、节能环保、电信、能源、交通等行业的融资租赁业务拓展。

6)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事项2013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
总资产678,187,529.81722,984,699.34
总负债365,285,739.16413,288,242.48
净资产312,901,790.65309,696,456.86
营业收入73,661,250.8546,582,294.35
净利润3,205,333.79-16,938,121.15

注:交易标的2012年12月31日财务会计报告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4、相关资产运营情况的说明:诚浩证券成立于一九九五年四月十八日,公司持有其40.35%的股权,标的股权资产运营正常。

5、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受让权。

(二)交易双方签订《诚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将依据协议定价。

四、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出售资产协议的主要条款

1、合同主体:

转让方: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联合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2、出让标的:诚浩证券40.35%股权。

3、交易价格:20,000万元。

4、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5、支付期限:分期付款。

6、交付或过户时间安排:联合创业向公司交付预付款后,由诚浩证券向监管机构报送股权转让申请材料,监管机构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联合创业向公司支付剩余款项。

7、合同的生效条件及时间: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由大连控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辽宁证监局审查通过后生效。

8、违约责任:

因公司的过错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和无法办理股权变更而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公司应于本合同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返还联合创业已支付款项,并向联合创业支付3,500万元的赔偿金,承担由此引起的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给联合创业造成的一切其它损失。

联合创业承诺并保证,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支付股权转让款项。若联合创业延期支付股权转让款,则根据延期天数按照未付金额每日千分之一向公司支付延期罚金。因联合创业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股权款超过30日的,公司有权终止本协议,同时联合创业还应承担违约责任,已支付的进度款中3,500万元不予退回,并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同时公司有权利保留追索由于联合创业违约给公司带来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二)董事会对交易对方支付交易款项风险的判断

付款方近三年财务状况正常,董事会认为付款方及其股东方具有支付能力,该款项收回不存在重大风险。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我公司相关人员将不再担任诚浩证券的董事、监事,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六、收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转让原有股权及资产,最大化的实现股权收益,剥离原有业务,为公司定向增发做好充分准备,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最大程度的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

(二)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诚浩证券投资成本约12,626万元,本次交易完成获得的收益,预计将对公司2014年阶段性利润有所贡献,具体数据以公司相关报告公布为准。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标的股权及资产。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三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大连控股 编号:临2014-04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日期:2014年3月24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3月19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会议时间:2014年3月24日上午9:30时。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方式。

(五)会议地点

大连市中山区港兴路6号大连万达中心写字楼10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公司拟出售诚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0.35%股权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至2014年3月19日下午交易日结算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股东。

(二)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账户卡;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出席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

(二)登记时间:2014年3月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三)登记地点:大连市中山区港兴路6号大连万达中心写字楼10楼B-02。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港兴路6号大连万达中心写字楼10楼B-02

联系电话:0411-88853117-7714、0411-88853117-7716

传真:0411-88853122

邮政编码:116001

联系人:马翀、张斌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三月八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3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拟出售诚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0.35%股权的议案》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大连控股 编号:临2014-05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转制更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5月21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详见公司临2013-24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告知函》,内容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经改制变更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主管部门批准,原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相关业务和执业资格均由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继。

根据财会[2012]17号文《关于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业务延续问题的通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业务合同,不视为更换或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不需要召开股东大会或履行类似程序对相关事项作出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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