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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4-007号 转债代码:110016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新光硅业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逾期的公告 2014-03-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四川新光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光硅业公司”); ●逾期委托贷款金额:2500万元; ●委托贷款期限:2013年2月5日-2014年2月4日(1年); ●贷款利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按季结息; ●担保:以新光硅业公司“高新区新购土地”、“渣场土地”及“公寓楼14套房产”等进行抵押担保。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新光硅业公司为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投能源”)的参股公司(参股比例为33.14%)。新光硅业公司自2011年10月停产后,现金流匮乏,主要依靠川投能源委托贷款维持生存。2012年12月19日,川投能源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对新光硅业提供9000万元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一年,利率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按季结息。川投能源公司分别于2012年12月、2013年2月和2013年6月向新光硅业发放4000万元(已归还)、2500万元(已逾期)和2500万元贷款。 上述2500万元逾期贷款基本情况如下: 2013年2月5日,川投能源委托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向新光硅业公司提供25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一年,利率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按季结息,利随本清。为确保债权人利益,该委托贷款以新光硅业公司“高新区新购土地”、“渣场土地”及“公寓楼14套房产”等进行抵押担保。其后,新光硅业公司按委托贷款合同的约定按季支付了截至2013年12月21日的利息。2014年2月4日,该贷款按约到期,由于新光硅业公司已无支付偿还能力,因此,未能按约定结清本息。目前,该笔贷款本金及自2013年12月31日后产生的利息均已逾期。 (二)上市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委托贷款经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于2012年12月20日在中证报、上证报和金融投资报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八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防范 为确保债权人利益,该委托贷款以新光硅业公司“高新区新购土地”、“渣场土地”及“公寓楼14套房产”等资产进行抵押担保,但担保物的变现价值存在不确定性。 为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川投能源正在积极履行相关程序并做好采用相应的法律手段尽最大努力争取抵押物变现的最大化。 四、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累计对新光硅业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川投能源累计向新光硅业公司提供了3.4亿元委托贷款(其中川投能源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向新光硅业公司提供委托贷款9000万元、八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向新光硅业公司提供委托贷款1亿元、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向新光硅业公司提供委托贷款1.5亿元),到期贷款总计6500万元,其中4000万元已于2013年12月归还,逾期贷款金额为2500万元。 上述委托贷款情况详见2012年12月20日、2013年6月15日和2013年9月13日在中证报、上证报、证券时报和金融投资报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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