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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3-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566 证券简称:洪城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2 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会议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2014年3月7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3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包括现场和网络方式),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三)大会主持情况及合规性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洪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出席情况:在任董事11人,出席9人(王洪运、王速建、邓燕石、胡勇、王雄文、刘梅清、朱永平、叶建木、涂继武),徐长生、杜涛玉因出差未出席会议。监事会出席情况: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胡彦、谭志华、李季、张军仿、李洪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6人,列席5人(胡勇、邓燕石、王速建、张云海、张颜良),周谊爽因工作原因未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其中第一项、第四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累积投票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委派的姜瑞明、郑超律师到会做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洪城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洪城股份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7日 ●报备文件 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566 证券简称:洪城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3 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为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2014年3月3日在公司办公室召开职工大会,本次会议应到职工代表12人,实到职工代表12人,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经与会职工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以12票一致同意选举刘国安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其将与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7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 刘国安先生,196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曾任济川有限物流部经理,现任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车队队长。 刘国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其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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